每日經濟新聞 2017-03-06 15:52:47
保監會表示,關于"返還型保險"停售報道與事實不符。保監會《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于2006年9月1日開始實施并適用至今,同時,報道中所附視頻也為2006年對《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報道,而并非近期新聞。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姚祥云
近期,"返還型健康險被叫停"的新聞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時隔多日,保監會終于出面辟謠。
根據報道:"《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返還型健康險即將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險均為消費型,有病賠錢,沒病返本的時代已經終結……",并同時附上了一段媒體報道該新聞的視頻。
保監會針對此事表示,上述報道與事實并不相符。保監會《健康保險管理辦法》于2006年9月1日開始實施并適用至今,同時,報道中所附視頻也為2006年對《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報道,而并非近期新聞。
據悉,按照保險產品設計類型分,人身保險產品可分為:普通型、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因此,從分類看,沒有"返還型"產品設計類型,因此"返還型健康險"這種表述并不準確。"當前,一些媒體借用"返還型健康險"表述混淆健康保險的特點和作用,并以此為產品"停售"造勢,實為虛假宣傳,借機促進產品銷售。"保監會表示。
保監會認為,相關媒體報道中描述的"返還型健康險"實際上是具有一定儲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健康保險。當前,我國商業健康保險按責任可分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護理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這四類健康保險分別以約定的疾病、醫療行為、日常生活能力障礙引發護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傷害導致工作能力喪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其中,疾病保險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責任,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可以包含生存給付責任。
此外,保監會還表示,根據《中國保監會關于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保監壽險[2016]199號)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對本公司保險產品進行主動自查和整改,對不符合監管規定和監管要求的保險產品主動停售。保險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時機,虛假宣傳,采取產品"炒停"等營銷策略違規開展保險業務,違背保險最大誠實信用原則。保監會一旦發現保險公司存在產品"炒停"等違規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保險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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