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 2017-03-13 17:28:33
不少銀保渠道在以“分紅收益”與“保證收益”為推銷點,甚至把保險的“現金價值”等同為吸引消費者的“投資收益”進行誤導推銷。保險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資理財只是保險的附加功能,但消費者經常被所謂的“高分紅”吸引而忽略,而這樣的分紅卻屬于不確定的預期收益。
“明晰定位、研讀條款。喜歡吃梨就別挑香蕉,莫本末倒置追逐‘高分紅’。”
保險行業一直都是消費者投訴的一大“重災區”,經過近幾年的嚴格監管后,一些不合規的營銷之風終有所收斂。不過,新快報記者走訪發現,如若是保險方面的“小白”,還是有可能會被“概念混淆”與“承諾收益”等問題給誤導。
記者走訪理財型保險產品難求
“你購買保險,是為了風險保障還是投資理財?”日前,記者在一家郵儲銀行,表示想咨詢保險產品,一位理財經理就先提出此問題。
記者回答對兼顧投資與保障的產品感興趣時,他介紹了一款分紅險,并指出:“這產品是沒有保障內容的,年金給付的3.6%是寫進合同保證的,但收益分紅是不確定的。但另一款兩全保險(分紅型)有分紅也有保障的,要根據自己的需求考慮清楚。”
在一家中國銀行,記者進行同樣的詢問后,該行理財經理也明確指出,理財型的保險產品“基本都下架了”,“現在收益率趨于下降,如果是出于理財需求,不建議買保險類產品,可以考慮其他的標的,如國債。”
警惕將現金價值
與投資收益混為一談
不過,記者發現,當下的保險銷售市場也并非完全沒有問題存在。不少銀保渠道在以“分紅收益”與“保證收益”為推銷點,甚至把保險的“現金價值”等同為吸引消費者的“投資收益”進行誤導推銷。
“這個產品五年期的收益率是5.3%,但如果做一年的話是4.5%。”某商業銀行一位理財經理在介紹一款一萬元起步、躉交型、五年期的萬能險產品時告訴記者,“你可以先投保,然后再一年后退保,按照這個表格和這欄的本金,收益率是4.5%。”
但實際上,該理財經理所指的“表格”,是產品宣傳單演示的年度現金價值,并不是所謂的“收益”,而是中途退保能夠取回的“現金價值”。
一保險人士指出,保單的現金價值其實是一種“機會成本”,并不是投資收益。而且,在保費額度上扣除部分管理費用后,首年的現金價值并不會很高。
誤區解析
預期收益率不等于最終分紅
“‘承諾收益’現象仍存在。使用較高的預期收益率進行展示,同時將其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進行片面比較和承諾,誤導消費者覺得買保險就能多賺錢。”有保協調委會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保險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資理財只是保險的附加功能,但消費者經常被所謂的“高分紅”吸引而忽略。
“只要存滿五年,收益率就有5.3%。”上述商業銀行理財經理對記者介紹道。記者追問:“5.3%是否一定保證?”該理財經理言之鑿鑿地說:“這個收益率是固定的,有保證的。”
上述保險專業人士指出,“業務員在給客戶介紹產品收益時,會把假設的紅利當做固定收益進行演示,這樣的分紅收益是不確定的預期收益,而最終實現的分紅則與保險公司經營業績有關。”
消費提醒
莫對保險抱有不切實際的過高期望
“對消費者而言,對保險抱有不切實際的過高期望,是造成保險糾紛的重要原因。”上述保險人士表示,保險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但消費者反而看重保險的理財功能與分紅收益,一投入就想著有很高的收益,這促使其走向認知誤區,并在銷售員的鼓動下買了并不符合自己需求的產品。
如果消費者自身沒法解決面臨的保險糾紛,可以通過第三方力量介入進行解決。如求助于保協調委會。該機構是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的分支機構,經廣東省民政廳備案依法在廣東省范圍內(深圳除外)獨立開展保險糾紛調處工作的行業調解組織。
新快報記者獲悉,保協調委會去年在廣州地區共處理保險糾紛案件680宗,其中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較為復雜的糾紛案件240宗,成功支付金額達317.23萬元。其余的第三方介入協調案例,成功率也高達70%。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