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 2017-04-05 15:21:21
北京地區未收到整改通知的P2P平臺究竟會被取締還是安然無事?在京注冊網貸平臺需在30日內與所在區金融辦聯系申報,逾期未與注冊地所在金融辦聯系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將按照關于新設機構的流程辦理。
北京地區未收到整改通知的P2P平臺究竟會被取締還是安然無事?根據日前北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關于在京注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申報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未收到《北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事實認定整改通知書》(以下簡稱《整改通知書》)的在京注冊網貸平臺需在30日內與所在區金融辦聯系申報,逾期未與注冊地所在金融辦聯系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將按照關于新設機構的流程辦理。
《通知》指出,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統一部署,北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在京注冊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組織開展了現場核查,并下發了《整改通知書》。
據網貸之家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3月底,北京市正常運營的網貸平臺共有435家。此前也有消息稱,截至目前,北京前后發放的整改意見書數量占北京平臺總數的1/3。
不過也有分析人士表示,未申報平臺的數量和合規程度并不好評估和判定。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表示,關于什么是網貸平臺,界定并不十分清晰。比如砍掉大部分理財端后,多大程度上算網貸平臺?網貸平臺項目并不是單一的,很多并不是典型的P2P項目,因此存在平臺覺得自己不是P2P,但監管覺得屬于P2P的情況,這種情況也屬于未申報的平臺。但究竟這種情況占了多大比例,并無相關數據支持。
此前,北京金融監管部門向轄區內網貸平臺下發《網絡信貸信息中介機構事實認定及整改要求》(以下簡稱《整改要求》),全文共計8大項148條,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重點條款做出了細化分解,被業內人士稱為“最嚴網貸監管政策”。
《整改要求》涵蓋備受關注的“風險備付金、金融交易所模式、融租租賃合作等”方面,禁止網貸平臺對接融資租賃、典當、保理、擔保等渠道涉及的資產證券化、類資產證券化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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