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7-04-26 17:56:08
新華社4月26日發表新華時評指出,證監會近日對前發審委員馮小樹違法買賣股票罰沒4.99億元,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受到各方關注。作為曾經擔任要職的監管干部,馮小樹監守自盜、知法犯法的行為猶如警鐘,嚴防金融腐敗必須管住“關鍵權力”。
金融腐敗一直被視為高“技術含量”的腐敗,“馮小樹們”精通監管規則,熟悉金融市場的專業操作,因此這類腐敗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和復雜性,監管難度大,對國家金融安全造成的危害也大。
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提出的嚴厲打擊銀行違規授信、證券市場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保險公司套取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個別監管人員和公司高管監守自盜、與金融大鱷內外勾結等非法行為,必須依法嚴厲懲處、以儆效尤等要求,正是此中要義。
防止金融腐敗,特別要強化對重要權力部門、關鍵環節和敏感崗位的監督制約。金融領域是利益、權力相對集中的“高地”,掌握企業IPO生殺大權的股票發審部門更是如此。雖然證監會對發審委委員的監管有回避機制,但馮小樹案暴露出這種回避機制并沒有得到嚴格落實。
另外,馮小樹以他人名義受讓相關擬上市公司股權,持有并交易了相關上市公司股票,這種在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突擊入股,待股票上市后高價賣出的行為,歷來屬于證券法關于禁止從業人員參與股票交易的規范范疇。然而,這起案件之所以得到查處,是源于中央第七巡視組對證監會開展專項巡視移交的相關線索。由此可見,對于身處核心部門的“馮小樹們”還是缺少有效監督,制度上的漏洞為其權力尋租提供了溫床。
防止金融腐敗,一方面要用制度的卡尺對權力進行約束,筑起權力“防火墻”,拔除監守自盜、內外勾結的“病根”,另一方面還要加大問責力度,強化機構問責、監管問責和對監管者問責,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出現更多的“馮小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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