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財經 2017-04-28 10:43:52
更進一步說,我們現在討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表面上是在“體制模式”上打轉轉,其實是在“機構設置”上打轉轉,把體制簡單地理解為機構設
現在都在熱議金融監管體制問題。所謂金融監管,就是國家金融監管當局以防范風險為目的,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以及相關當事人進行監督管理的行為。
按這個定義,1983年以前我國沒有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負責金融管理、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由此我國形成“二元銀行”體系,人民銀行開始履行金融監管職能。1992年成立國務院證券委和作為證券委監管執行機構的證監會,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1998年,證券委與證監會合并組成正部級事業單位,統一監管證券期貨業;同年成立保監會,統一監管保險業。2003年成立銀監會,統一監管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綜上所述,1983年以后,我國金融監管先后實行過“一行模式”、“一行一會模式”、“一行兩會模式”和現在的“一行三會模式”。而現行監管模式下,既存在“一行三會”都不管的真空地帶,比如金融控股公司;又存在“一行三會”都在管的交叉領域,比如資產管理業務;也存在各管一段的領域,比如網絡金融;還存在由非金融管理部門管理的行業,比如由商務部門監管的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為加強監管協調,“一行三會”還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和監管協調機制。
從國外情況看,金融監管模式也是五花八門,并且不斷修補,力求符合本國實際。以美國為例,2008年金融危機后,美國對金融監管架構進行了改革,目前在聯邦層面有美聯儲、貨幣監理署、證監會、聯邦保險辦公室、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等監管機構,在州層面有各州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監管機構,形成了既有聯邦監管機構、又有州監管機構的“雙線多頭”共管模式。
目前,從我國金融監管機構設置上看,選擇無非是一行模式和一行N會模式,一行N會模式還可細分為五種:一行一會甲模式(央行+金監會)、一行一會乙模式(央行+證監會)、一行兩會模式(央行+金監會+證監會)、一行三會模式(現行模式)和一行四會模式(另成立“三會”職能以外的對其它金融機構和業務進行監管的部門)。“一行模式”的好處是效率高,不用幾個部門協調,央行既管貨幣政策又管監管,實在不行可以直接拿錢;問題是監管任務重,容易顧此失彼,力度受影響。“一行N會”模式的好處是專業分工細致,監管力度大;問題是效率受影響。有人會說,實行“一行模式”的時候中國金融業比較簡單。其實稍懂歷史的人都知道,上世紀九十年代的情況一點也不簡單,要不然為什么當時要“治理整頓”?為什么央行要提出“職能轉換”把工作重點轉到監管上來呢?
如此說來,不存在所謂的“最優金融監管模式”,符合實際、管用即可。更進一步說,我們現在討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表面上是在“體制模式”上打轉轉,其實是在“機構設置”上打轉轉,把體制簡單地理解為機構設置。實際上,“體制”的完整定義應當是“能夠調動人的積極性的機構、制度與技術安排之總和”。任何體制模式,都離不開人的能動性和創造性,考慮監管體制不能忽視“人”的作用。去年我曾提出“人本經濟學”的概念,意在強調人的因素。既然沒有最好的模式,就要選“最合適的人”。人與體制搭配得好,就是最好的模式。也可以我們現在對國企的股權管理模式為例。目前國企管理大體可以分為實體國企的“國資委模式”和金融國企的“混合模式”(財政部、中投等)。哪種模式更好?很難下定論。同一模式下,因人的不同而效果大異的情況并不鮮見。
同樣,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又何嘗不是如此?我實在不好說光大集團的例子。這十年來,光大集團的經營管理模式和針對光大的監管模式并未改變,但由于班子的調整和黨建工作的加強,實現了由資不抵債、瀕臨破產到世界500強的飛躍。當然,光大的例子我認為也可能是哲學意義上的“否極泰來”或“物極必反”,到了該發生變化的時候了。我在2015年光大重組改革完成后曾正式明確“四點共識”,其中第一條就是“光大取得的成果是幾代光大人的共同努力”。這個不是“裝樣子”,確實是心里話,因為有前人的探索,才有后人對道路再選擇的機遇。所有人都不容易,都做出了貢獻。但這也說明,經營好一個企業既要靠體制也要靠人。金融企業經營管理是這樣,金融監管不也是這樣嗎?我今天說這個話,目的是建議監管改革不要僅僅在機構設置上打轉轉,還要考慮體制因素,人的因素,人的主動性、能動性、創造性……(作者:中國光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唐雙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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