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5-20 02:05:32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吳凡
每經記者 吳凡 每經編輯 張海妮
5月19日晚,*ST匹凸(600696,SH)公告稱,收到證監會下發的三封《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處罰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三封處罰書所涉及的違法違規事項包括涉嫌信息披露違法等,而涉案方除了上市公司匹凸匹外,還包括匹凸匹時任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鮮言。
不及時披露重大事件
上述三封處罰書對鮮言的違法、違規事實進行了詳細披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首先,證監會認為,匹凸匹未及時披露公司名稱變更及經營范圍變化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
據了解,匹凸匹原名為上海多倫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多倫股份),涉案期間匹凸匹實控人、董事長為鮮言。而在未經匹凸匹董事會討論決策的情況下,鮮言啟動了匹凸匹名稱變更程序。
根據鮮言指示,匹凸匹員工周某萍于2015年4月9日向上海市工商局提出變更公司名稱的申請。4月1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公司名稱變更。
此外,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企業名稱應與企業經營范圍一致。而根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28日簽發的營業執照,匹凸匹的經營范圍是“生產與銷售高級掛釉石質墻地磚、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公司更名預先核準中匹凸匹的行業為“金融信息服務”,公司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構成證券法所規定的重大事件。
證監會認為,上述公司名稱變更及經營范圍變化的重大事件不晚于2015年4月16日形成。
而實際情況卻是,根據處罰書披露,直到2015年5月7日,匹凸匹才舉行董事會第10次會議,對公司名稱變更、公司經營范圍變化等事項進行決策;當年5月11日才對外披露公司名稱發生變更、經營范圍發生變化。
對此,證監會認為,匹凸匹未及時披露公司名稱變更及經營范圍變化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而鮮言更是對匹凸匹未按規定披露信息負有直接責任,由此匹凸匹被罰款60萬元;鮮言被罰款90萬元。
鮮言控制信息披露內容誤導投資者
2015年5月11日,匹凸匹發布了多個更名公告,其中除了披露擬將公司名稱變更為匹凸匹外,還將公司的經營范圍變更為: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金融許可業務除外);金融軟件研發和維護等,并且披露匹凸匹獲得控股股東多倫投資(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多倫)的承諾,獲得www.p2p.com 的域名使用權。
而事實上,匹凸匹發布相關公告后并未表現出任何發展金融服務業務的意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相關公告發布后,匹凸匹未增加金融服務業務領域的人力資源投入,未購入與金融服務業務相關資產,未實際運營任何金融服務業務,未產生任何與金融服務業務相關的收入與利潤。
此外,從匹凸匹公告內容看,www.p2p.com網站正在籌備中,并無任何業務運營,且香港多倫只免費授權該網站域名使用1年,后續存在不確定性。而互聯網金融為當時股票炒作熱點題材,上述公告內容足以對投資者產生誤導。
在股價方面,處罰書顯示,匹凸匹發布更名系列公告后的10個交易日內,“匹凸匹股價連續漲停。從前一交易日收盤價10.96元到10個交易日后最高價為25.51元,上漲幅度為132.76% ,顯著偏離上證指數同期22.02%的漲幅。”
值得注意的是,鮮言控制賬戶組曾在上述事項披露之前連續買賣匹凸匹,在策劃、發布相關信息后6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即開始著手尋求出售匹凸匹股份。
對此,證監會認為,匹凸匹通過發布更名系列公告,誤導投資者認為公司所從事業務與金融服務業相關,誤導投資者相信公司將轉型發展金融服務業務,誤導投資者對公司前景、公司價值的判斷。
在公司發布相關公告之后的多個交易日內,鮮言則進一步通過虛假申報等多種手段,制造投資者積極買入匹凸匹股票、市場對公司轉型普遍樂觀的假象,進一步造成對投資者的誤導。
綜上,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匹凸匹被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鮮言被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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