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7 08:24:02
【公務員申請辭職要報告從業去向】據人社部網站消息,中組部等4部門聯合發文規范公務員辭去公職后的從業行為。要求各級機關中原系領導班子成員的公務員以及其他擔任縣處級以上職務的公務員,辭去公職后3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管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個人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其他公務員辭去公職后2年內,不得接受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中介機構或其他營利性組織的聘任,個人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申請辭職時要如實報告從業去向,簽署承諾書,在從業限制期限內主動報告從業變動情況。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公務員辭去公職從業備案和監督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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