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1 17:57:50
【華潤集團原董事長宋林因貪污、受賄 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4年】6月1日上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宋林貪污、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宋林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貪污所得財物返還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74.075萬元。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宋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32.3489萬元。(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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