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 2017-06-06 10:42:09
6月5日,全國股轉系統發布對“季秦”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的決定,文件指出,經查明,“季秦”有以下違規事實:5月15日至26日,“季秦”賬戶在參與協議股票交易的過程中,以接近申報有效價格范圍上限或下限的價格累計申報511筆,合計455.553萬股,涉及74只股票。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九)項關于“申報或成交行為造成市場價格異常或秩序混亂”的規定。
“季秦”賬戶此前在參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過程中曾多次因違規被處罰:2015年6月15日、2017年2月28日先后2次被采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2015年11月24日、2016年4月14日先后2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2017年3月30日、4月11日、4月27日先后3次被采取電話警示措施。然而“季秦”無視前期監管決定,屢教不改,違規情節嚴重。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第九條規定,“季秦”此次違規行為屬于可從重實施自律監管措施的情形。
股轉系統指出,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6.1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對“季秦”采取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的自律監管措施。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期為三個月,自2017年6月3日至2017年9月3日。
當事人“季秦”,男,1958年9月4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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