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6-27 20:16:34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段思瑤
每經記者 段思瑤 每經編輯 楊翼
如果讓你給價格、性能、配置、安全等買車考慮因素排個位,安全能排到第幾位?
第一位?最后一位?
如果把這個排位放到與自燃、起火等安全事故一起出現的新能源車里,安全又是一個什么位置呢?
6月23日,中機車輛技術服務中心發布《關于暫停<公告>內部分車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提到,按照工信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對于未提交《電動客車安全技術條件》(以下簡稱《條件》)檢測報告的車型,擬在297批《公告》中予以暫停。
據了解,自2017年1月1日起,電動客車安全國家標準出臺前,所有新生產的新能源客車暫按《條件》的要求執行。而上述《通知》所說的《公告》則是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如果企業生產車型想要進入《公告》,技術條件方面只有符合《條件》相關規定,才能準許進入。”萊茵檢測項目工程師皮亞輝對記者表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發現,此次《通知》暫停的車型共有2380款,主要涉及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城市客車等,共涉及109家新能源客車企業,幾乎涵蓋國內所有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其中,涉及100輛以上車型公告被暫停的企業多達7家。
這意味著,所涉企業如果不能按時補交《條件》檢測報告,那么這2380款新能源客車將無法進行銷售。
對此,皮亞輝認為,“多家車企都未提交《條件》的檢測報告,一方面是因為《條件》是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涉及的測試很多,企業需要花時間去完成這些測試,另一方面也有技術原因。”
據悉,《條件》所涉及的具體測試項目包括整車部分、新能源部分、零部件部分以及碰撞部分。
而對于此次被暫停的車型,皮亞輝表示,“企業向有關部門提交《條件》所需的檢測報告后,仍然可以再次進入《公告》。”
實際上,電動客車想要進入工信部《公告》,除要提交《條件》所需的檢測報告外,為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數據監控、效果評估和安全監管提供支撐的《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也被設為進入《公告》之前的“一道門檻”。
層層政策背后,是因為近年來新能源客車事故似有增長態勢,關于安全方面的考量也就顯得越來越重要。
電動汽車百人會發布的電動汽車安全報告顯示,2015年,國內發生電動汽車起火事故14起, 2016年全年則發生29起,而在這29起事故中,客車事故共計18起,占比達62%,是電動汽車起火事故的“主力”。
業內曾有預測稱,新能源汽車自燃火災次數將隨產銷量而增長,粗略統計,平均每100萬輛新能源汽車發生火災次數為50次,預計到2020年,如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500萬輛,火災事故將可能達到250次。
在近日舉辦的青海鋰產業高峰論壇上,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執行副理事長歐陽明高表示,“目前,行業內通過研究各種材料的熱穩定性,測試分析找到各種材料的熱穩定性特性,在電池設計階段就預測它的熱失控特性,從而可以避免熱失控擴展,進而避免事故發生。”
此外,針對此次《通知》暫停2380款車型,業內還有觀點認為,這是否意味著新能源汽車要迎來第二輪“嚴打”,值得關注。
因為,就在上述《通知》發布的同一日,國家審計署發布了《國務院關于201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報告直指新能源汽車推廣存在的問題。其中披露了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偏高以及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閑置情況。在一天內,國家多個部門都著重提及新能源汽車,也讓業界對此十分關注。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