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國 2017-07-08 11:27:38
在2016分類評級中,慘遭降級的部分大中型券商“回A”已成定局。比如:去年滑出A類券商之列的中信證券在新增加分項上有明顯優勢,或重回A類。
時隔7年后,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監管正式迎來全面修訂。
今日(7月7日)晚間,證監會官網發布修訂后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券商“風險管理能力、持續合規狀況、市場競爭力指標”等相關評價指標被重新修訂,新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①總體框架不變,僅對相關評價指標進行優化;
②完善合規狀況評價體系,完善扣分規則;
③強化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體系;
④突出監管導向,引導行業聚焦主業,剔除部分偏離主業過度投機的影響因素;
⑤五是持續完善評價體系留出空間,增強制度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一是“全面風險管理”指標被首次寫入,主要反映證券公司識別、計量、監測、預警、報告、防范及處理各類風險的情況,體現其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聲譽風險管理能力。
二是新增“年度營業收入、機構客戶投研服務收入占經紀業務收入比例、境外子公司收入海外業務收入、新業務市場競爭力或者信息系統建設投入”等排名指標為券商分類評級加分項。
三是凈資本加分的門檻由規定標準的5倍(10億元)提高至10倍(20億元)。
四是新增“自律組織采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的扣分項,券商被中國證監會授權履行相關職責的單位采取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的,比照執行。
五是“中國結算、投保基金、證金公司、全國股權系統”等均被納入中國證監會授權履行相關職責的單位范疇,股轉罰單成扣分項已是“板上釘釘”。
券商分類評價監管規則自2010年5月第一次修訂后,時隔7年,正式迎來了第二次修訂。證監會今日官網發布券商分類監管新規,與7年前的規則相對比,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維持分類監管制度總體框架不變,集中解決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
不改變現行的以風險管理能力、持續合規狀況為主的評價體系和有效做法,僅對相關評價指標結合行業實際和監管需要進行優化。
二是完善合規狀況評價指標體系,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
完善日常監管措施及針對立案調查、風險事件的扣分規則,引導一線監管部門用好用足監管措施。客觀、準確體現不同類別公司在持續規范運營上的差異,引導公司按照監管導向依法合規、穩健經營。
三是強化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體系,促進行業提升全面風險管理能力。
更新風險管理評價內容,提高凈資本加分門檻,引導證券公司提升資本實力、引入高端專業人才、完善風控基礎設施,形成精準計量各類風險、動態監測監控和有效應對風險的全面風險管理能力,實現風險管理全覆蓋。
四是突出監管導向,引導行業聚焦主業。
優化原有的市場競爭力指標,剔除部分偏離主業、過度投機的業務因素影響,增加反映公司綜合實力、跨境服務能力等因素的指標,引導證券公司突出主業、做優做強,提升國內國際競爭力。
五是為持續完善評價體系留出空間,增強制度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增加授權條款,委托中國證券業協會在條件具備時對全面風險管理能力、合規管理能力、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等進行專項定量評價,逐步提升風險管控能力在分類評價中的比重,確保分類評價結果切實管用、持續有效,不斷提高監管資源配置的有效性。
分類監管新規正式發布,距離證監會今年6月2日公開征求意見僅一個多月。
證監會表示,為強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進一步提升分類監管制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督促行業優化合規風控水平,聚焦主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實現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在廣泛征求行業意見基礎上研究修訂了《規定》。截至6月17日,共收到21家單位(其中證券公司20家、行業自律組織1家)、4名個人合計69條反饋意見。
“新規修訂了持續合規狀況、風險管理能力、市場競爭力等評價指標,總體上鼓勵做強做大,但在業務規模與合規風控的偏重上,則更傾向于前者。”北方地區一家中型券商向券商中國記者舉例稱,比如更多地關注證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規模,新增了諸如年度營業收入、海外業務收入、新業務市場競爭力指標、信息系統建設投入等,有利于提升大型券商評價等級,對于規模和市場占比偏小的中小券商,較難實現加分,將導致合規與風控管理較好、盈利能力不強的中小券商評級難以進入A類等級。
券商中國記者梳理發現,對應監管部門提及的五大修訂內容,券商分類監管新規涉及新增或修訂的條款共計32項,可謂是“重大調整”,來挑選幾條重點(32項條款見文首表格),比如:
將第五條第一款中“動態風險監控”修改為“全面風險管理”;
將第六條中“承銷與保薦業務”修改為“投行業務”,將“成本管理能力”修改為“綜合實力”;
增加一項,作為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參加培訓,責令定期報告的,每次扣0.5分;”
將原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改為第(三)項,修改為:“公司被采取責令處分有關人員,或者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監管談話的,每次扣 1.5 分。”將原第九條第一款第(十)項改為第(十一)項,修改為:“公司被實施暫停業務許可行政處罰,或者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采取終身市場禁入的,每次扣 8 分” ;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市場競爭力符合以下條件的,按以下原則給予相應加分:
(一)證券公司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位于行業前 5 名、前 10名、前 20 名的,分別加 2 分、1 分、0.5 分;
(二)證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收入位于行業前5 名、前 10 名、前 20 名,且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收入位于行業中位數以上的,分別加 2 分、1 分、0.5 分或證券公司上一年度營業部平均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收入位于行業前 5 名、前10 名、前 20 名的,分別加 2 分、1 分、0.5 分,前述兩項按孰高分值加分;
(三)證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銷與保薦業務、財務顧問業務收入位于行業前 5 名、前 10 名、前 20 名的,分別加 2 分、1 分、0.5 分;
(四)證券公司上一年度資產管理業務收入位于行業前 5名、前 10 名、前 20 名的,分別加 2 分、1 分、0.5 分;
(五)證券公司上一年度機構客戶投研服務收入占經紀業務收入比例達到 40%、30%、20%,且經紀業務收入位于行業中位數以上的,分別加 2 分、1 分、0.5 分;
(六)證券公司上一年度境外子公司證券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 40%、30%、20%,且營業收入位于行業中位數以上的,分別加 4 分、3 分、2 分;
(七)證券公司新業務市場競爭力或者信息系統建設投入指標,位于行業前 5 名、前 10 名、前 20 名的,分別加 2 分、1 分、0.5 分。具體指標及計算口徑由證券業協會依據行業發展情況確定。
第十四條 證券公司符合以下條件的,按以下原則給予相應加分:
(二)證券公司凈資本達到規定標準 10 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數加 0.1 分,最高可加 3 分;
券商新三板業務監管趨嚴、盈利困難之際,再收到來自股轉系統的罰單則意味著分類評級直接被扣分,估計是“大寫的心塞”。
新規第十條規定:證券公司被證券期貨行業自律組織采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的,每次扣0.25分;被采取紀律處分的,每次扣0.5分;證券公司被中國證監會授權履行相關職責的單位采取措施的,比照執行。
《規定》明確,中國證監會授權履行相關職責的單位包括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等。
券商中國記者統計,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間,股轉系統一共給券商開了79張罰單,50家券商“領罰”。
東莞證券、財通證券被處罰最多,均被股轉系統采取了5次“自律監管措施”,以每次扣0.25分計算,均扣1.25分。另有三家券商被股轉系統采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
從股轉系統開出的罰單內容看,評價期內因“未持續督導掛牌企業的信披違規問題、為不合格投資者開立賬戶、盡職調查不徹底及做市業務不規范”等違規行為被處罰的券商數量居多,尤其在合格投資者適當性問題上,受罰的券商數量陡然增加。
證券公司分類每年進行一次,評價期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按照慣例,每年的券商分類評級結果于當年7月中旬左右公布,如2016年7月15日公布了證券公司分類結果。
這也意味著,距離2017年券商分類結果公布僅一周左右,新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是否會適用于今年的分類結果?
北京地區一家中型券商董事長接受券商中國記者采訪時表示,新規不太可能適用于今年的分類結果,“用新規,真的不合適,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原則。”2018年券商分類評級結果需要按照新規執行,則是肯定的。
2016年券商分類評級結果令行業大跌眼鏡。95家參評券商中,多達58家券商評級慘遭下調,僅8家獲得AA級,比去年減少19家,這是自2010年證監會首次公開證券公司分類評級以來,A級券商最大幅度的降級。
具體來看,95家參評主體中,A類券商共36家,占比38%,其中AA級券商共8家,A級券商28家;B類券商51家,占比54%,其中BBB級券商40家,BB級券商7家,B級券商4家;C類券商共8家,占比8%,其中CCC級券商7家,C級券商1家。
按照規定,券商分類評級的下調將直接影響其風險準備金規模要求,及繳納的投資者保護基金比例;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將作為證券公司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新設營業網點、發行上市等事項的審慎性條件;還將作為確定新業務、新產品試點范圍和推廣順序的依據。
本次修訂新增的加分項,包括“年度營業收入、機構客戶投研服務收入占經紀業務收入比例、境外子公司收入海外業務收入、新業務市場競爭力或者信息系統建設投入”等業務排名指標,大券商在這些指標上具有明顯優勢。這也意味著,在2016分類評級中,慘遭降級的部分大中型券商“回A”已成定局。比如:去年滑出A類券商之列的中信證券在新增加分項上有明顯優勢,或重回A類。
來源: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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