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7-07-09 11:17:27
“老鼠倉”被證監會視為嚴重違法行為,在持續查處下,陸續現出原形。
縱觀被查處案件,由于涉案從業人員具備較高專業素質和信息優勢,往往呈現隱蔽性強、危害性大等特點,損害了金融資管行業的立業根本。證監會不僅予以“重拳”打擊,同時不斷完善相應制度和技術,構筑“老鼠倉”防火墻,從源頭震懾“老鼠倉”。
“老鼠倉”陸續浮出水面
近年來,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監控系統全面升級、執法力度不斷加大,曾長期處于隱蔽狀態的“老鼠倉”浮出水面,相關從業人員受到法律嚴懲。
證監會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以來,證監會共啟動98起“老鼠倉”違法線索核查,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3起,涉案交易金額約800億元。到今年5月底,司法機關已對25名金融從業人員作出有罪刑事判決,證監會已經對15名證券從業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具體來看,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投資部原副總經理張治民、中郵創業基金原基金經理厲建等從業人員,是通過操控多個證券賬戶,利用職務便利獲取未公開信息,謀取非法利益。此類違法案件造成的影響:嚴重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破壞資本市場的誠信基礎。
面對這類嚴重違規案件,證監會在查處過程中,不僅從經濟上予以重罰,沒收其違法所得,還與審計、公安司法機關密切配合,將一批違法者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規范金融機構合規內控、規范從業人員誠實守信,起到了威懾和警示作用。
多維度全面封堵“老鼠倉”
“老鼠倉”危害性大,歷來是證監會稽查執法的重點領域。為全面對其進行封堵,證監會從制度上約束,先后出臺針對性辦法,并利用大數據監控技術,完善查尋違法線索手段。
繼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將“老鼠倉”規定為刑事犯罪后,證監會陸續出臺明令禁止基金托管部門從業人員、基金從業人員、私募基金從業人員的“老鼠倉”行為,推動法律制度的完善,從監管制度層面進行限制。
針對經營機構資管業務,證監會加強合規層面檢查。近年,證監會組織開展基金從業人員“老鼠倉”專項整治活動,對重點機構專項檢查;對相關機構在信息管控、人員選聘、通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內控缺失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督促基金公司全面提高合規風控水平,最大程度擠壓違法犯罪行為滋生蔓延空間。
在捕捉違法線索上,證監會依托大數據監控技術對市場全覆蓋掃描,讓“老鼠倉”無所遁形。對歷史交易數據跟蹤擬合、回溯重演,市場監察部門精準鎖定可疑賬戶跟隨資管產品先買先賣、同進同出的異常交易線索,為更細致甄別違法行為,提供了充足、有效的證據。
對于資本市場嚴重違法行為,證監會與多部委多點協作、“重拳”整治也收到成效。在多次聯合公安機關開展打擊和防范“老鼠倉”交易專項活動中,通過從快、從嚴、公開查處典型案件,遏制了“老鼠倉”多發蔓延態勢。
嚴打“老鼠倉”在路上
眾所周知,金融資產管理是居民財富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徑,而“老鼠倉”交易卻肆意踐踏這個重要渠道。盡管制度完善,技術提升,“老鼠倉”交易已被有效遏制,但在金錢誘惑下,仍有鋌而走險者,企圖利用職務便利,鉆制度空子,謀取不當利益。
從時有發生的“老鼠倉”違法犯罪來看,違法時間跨度長,交易和獲利金額大,嚴重損害委托人利益。個別經營機構還存在“窩案”頻發,多名從業人員同時涉案,同一崗位前后任投研人員先后涉案的情況。案發領域也有從基金行業向保險資管、托管銀行蔓延的趨勢。
進一步細看,案發崗位除了投資經理、研究人員,還涉及交易員、銷售人員、部門總監甚至機構高管,反映出相關人員保密意識淡薄。信息傳遞交易逐漸增多,同時出現從業人員相互交換信息或與利益關系人內外勾結、共謀作案的現象。
面對“老鼠倉”出現的新形式、新情況,證監會不斷探索健全綜合防控的長效機制,加大違法成本的方式,圍堵切斷利益輸送的暗道。同時,證監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培訓宣傳功能,讓從業人員牢記“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初心,恪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操守。
(來源:新華社 記者:王都鵬、劉慧 原標題:構筑“老鼠倉”防火墻 守住市場秩序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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