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 2017-07-18 14:44:28
7月13日,在針對近一段時間以來備受關注的“醫藥廣告表演者”事件答記者問時,國家工商總局新聞發言人于法昌曾透露,近期,工商總局將陸續公布各地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的典型案例,回應社會關切。
話音未落,首批被查處的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于今日被公之于眾。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此次被曝光的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共有13起,涉及“醫藥廣告表演者”3人,分別是:“劉洪濱”“李熾明”“高振宗”。其中,“劉洪濱”涉案的違法廣告至少在6省市都曾被查處,而其所涉案例被開出的罰單數額也最大——2016年5月,天津市和平區、湖南省衡南縣曾分別對其“代言”的違法廣告當事人罰款20萬元和20.4萬元。
天津湖南曾開20萬罰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公開通報的這13起“醫藥廣告表演者”事件,被查處時間基本都是在今年6月中下旬媒體集中曝光之前。也就是說,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對此類“醫藥廣告表演者”一直都有查處。
比如,天津市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本案中,當事人發布“天山雪蓮”“明目二十五味丸”等廣告。廣告利用“劉洪濱”“高振宗”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含有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的內容,使用醫療用語,含有易與藥品相混淆的內容,未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查批準,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等規定。
2016年5月和2017年4月,天津市和平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兩次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分別罰款20萬元和1萬元。
同一月份被查處的,還有湖南省衡南縣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該案中,當事人發布“唐通5.0”等廣告。廣告利用“劉洪濱”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未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查批準,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等規定。
2016年5月,衡南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0.4萬元。
記者注意到,2016年5月天津市和平區以及湖南省衡南縣開出的兩張罰單——20萬元和20.4萬元,也是此次被通報的13起典型案例中的最大罰單。
“高振宗”一個月兩次被查
半年后,“高振宗”扮演專家推薦的“明目二十五味丸”廣告,在河北省秦皇島市及遼寧省同樣兩次被罰。
其中,在河北省秦皇島市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發布“明目二十五味丸”廣告。廣告利用“高振宗”扮演專家作推薦證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等規定。
2016年11月,秦皇島市食品和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6.2萬元。
在內蒙古庫倫蒙藥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通過遼寧廣播電視臺影視劇頻道發布“明目二十五味丸”廣告。廣告利用“高振宗”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等規定。
2016年11月,遼寧省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1.44萬元。
今年2月,吉林省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中,“高振宗”的名字再次現身。本案中,當事人發布“明目二十五味丸”廣告。廣告利用“高振宗”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未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查批準,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2017年2月,吉林省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4.6萬元。
“劉洪濱”多地頻頻現身
此次被公開曝光的3名“醫藥廣告表演者”中,“劉洪濱”的名氣較大,其“代言”的醫藥廣告覆蓋地區也較多,除上述案例中涉及的天津、湖南外,還包括貴州、甘肅、遼寧、山東等。
其中,貴州省貴視華廣傳媒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通過貴州廣播電視臺發布“巴西綠蜂膠”廣告。廣告利用“劉洪濱”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含有易與藥品相混淆的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等規定。2017年3月,貴陽市南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8000元。
甘肅省廣播電影電視總臺(集團)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在甘肅文化影視頻道發布“巴西綠蜂膠”廣告。廣告利用“劉洪濱”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含有易與藥品相混淆的內容,利用患者作證明,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等規定。2017年4月,甘肅省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45萬元。
遼寧省北鎮市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發布“唐通5.0”廣告。廣告利用“劉洪濱”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使用醫療用語,含有易與藥品相混淆的內容,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等規定。2017年4月,遼寧省北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3萬元。
山東省蘭陵縣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發布“唐通5.0”等廣告。廣告利用“劉洪濱”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等內容,未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查批準,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等規定。2017年5月,蘭陵縣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4萬元。
“李熾明”也是“代言大戶”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3名“醫藥廣告表演者”中,“李熾明”多次與“劉洪濱”同時現身。
比如,河北省魏縣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發布“唐通5.0”“康谷丹舒筋活絡丸”等廣告。廣告利用“劉洪濱”“李熾明”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等違法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等規定。2017年5月,河北省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兩萬元。
寧夏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發布“老院長祛斑方”“龍舒泰地龍膠囊”等廣告。廣告利用“劉洪濱”“李熾明”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廣告內容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八條等規定。2017年5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2.4萬元。
此外,“李熾明”也是“代言大戶”,除上述案例中提到的“康谷丹舒筋活絡丸”“龍舒泰地龍膠囊”外,還有“神佗定喘藥”。
其中,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廣播電視臺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發布“神佗定喘藥”等廣告。廣告利用“李熾明”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愈率、有效率等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等規定。2017年2月,泰安市泰山區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4萬元。
河南省宜陽縣易通信息傳媒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中,當事人委托宜陽縣電視臺發布“康谷丹舒筋活絡丸”等廣告。廣告利用“李熾明”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說明治愈率有效率等違法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等規定。2017年6月,河南省宜陽縣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行為,罰款6.1萬元。
這也是此次被通報的13起典型案例中,被查處的最近一例。(記者 余瀛波)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