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 2017-07-18 16:18:15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沈陽等地上百群眾投資林地卻遭非法集資,涉案金額高達1500多萬。同時騙到受害者和監管部門,這場騙局有何高明之處?
近日沈陽、大連等地聽眾向中國之聲反映,他們遭遇了一場以林權流轉為名進行的非法集資騙局,近160名投資者的上千萬元資金打了水漂。而這個發生在8年前的騙局,直到2014年才陸續被揭發,2016年才成功立案,但至今沒有被妥善處理,受害者依舊沒有拿回自己的錢款。這場騙局久而未決的原因是什么?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是否盡到了相應的監管義務?
2008年10月份左右,沈陽當地報紙上一個名為遼寧天力林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力公司)的企業刊發了多條招聘廣告信息:經理助理、財務會計,月薪5000元……優厚的薪資待遇吸引了包括退休市民魏運波在內的不少人前來應聘,而經過層層篩選進入復試后的應聘者大多有一定經濟基礎。本以為正式報到后找到了一份穩定的工作,但魏運波等人卻在上班第一天就被告知:不買公司的林地就不能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而接下來就是連續幾天催促他們購買林地的“宣傳講座”。
魏運波:先不談招聘進來之后就給你上課,就是洗腦。講國家有關集體林權改革的文件,告訴我們說集體林權可以流轉啦,還講投資林地的多少個理由,說買林地怎么怎么好。最主要告訴我們一年有5%收益,10年的話年收益能達到15%。說還和我們簽訂管護合同,也不用你們管,防火防盜防蟲子都不用管,最主要的是要給我們發林權證。
受害人提供音視頻證據顯示,2008年在沈陽皇姑區好景大廈,天力公司沈陽皇姑分公司總經理原曉明在宣講會中保證,簽訂林權流轉合同到期后,他們保障回購。
原曉明:第一個是商品(林權)流轉合同,第二個是管護合同,第三個是回購合同。回購合同有兩份,市場價回購或者固定價回購。
這位負責人還在講座中反復強調,投資用材林流轉具備政策、法律(合同以及林權證)、產量、保險、市場六大保障,投資者可以穩賺不賠。
原曉明:投資林地有6個保障,政策保障、法律保障……
政策前景好,收益高,合同到期承諾優先回購,辦理合法林權證有保障……在天力公司的宣傳下大家動了心。
記者統計維權者提供資料發現,這160多名維權者主要來自大連、沈陽、撫順三市,所購林地均位于鐵嶺市下轄的開原市以及清河區兩地。根據他們和天力公司簽訂的林權流轉合同,平均每個人的投資額在9萬元左右,人均購買林地大約12畝,均價在每畝7000元左右,總計投資金額約1500萬。
然而,等到2014年部分市民合同到期希望天力公司兌現回購承諾時卻遭遇了拒絕。諸多維權者向律師咨詢后推斷,自己遭遇了騙局。
魏運波:剛開始天力公司還說資金緊張,就一直拖,到后來就明顯耍賴了。大家就發現不對了,這個不是投資這么簡單的事情,是一個陷阱。我們認為這個就是一個典型的非法吸儲案,所以就在2014年5月向鐵嶺市清河區公安局報案。
魏運波表示,他們在與天力公司簽訂用材林轉讓合同時,幾乎沒有到過林地現場進行核實,那么維權者所購買的用材林到底真實情況如何?撫順市民于海霞找到頒發林權證的鐵嶺市下轄縣級市開原市林業局申請現場勘查,她提供的簽有開原市林業局以及城東鎮林業站負責人名字的“現場勘查記錄”顯示,該林地實際樹種和數量相比林權證登記內容有很大縮水。
更加令人意外的是,于海霞在林業局檔案中發現了一份自己從來沒有見過的合同——“用材林流轉協議書”。這份被林業局存檔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卻并未經過于海霞本人的簽字畫押。此外在該協議中,林地轉讓價格僅是于海霞從天力公司購買林地價格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他維權者得知該消息后,均來到相關林業局查檔并且進行現場勘察。記者拿到的上百份“情況說明”以及手印證明顯示,這些維權者的遭遇和于海霞幾乎如出一轍。而大家提到最多的,就是每個人同時擁有的兩份“陰陽合同”。
沈陽市民閆明印:任何人此前都沒見過林業局檔案中的這個(陰合同),我們要是見了這個“陰合同”上面寫的3萬,我能依據“陽合同”給他9萬啊?第一這個材料我沒看過,第二這個名字不是我簽的,這都是偽造的,這個蓋的印也不是我的。
維權者聲稱,當時他們僅和天力公司簽訂過用材林流轉合同,在拿到林權證之前也只去過天力公司的“樣板林地”考察過,并沒有和其他自然人等簽訂過其他合同,也沒有去過開原市以及清河區林業局辦理過手續,更沒有委托他人。然而,在林業局查檔發現的這份從未經手的“陰合同”讓他們傻了眼。
以魏運波為例,他在與天力公司簽訂的“陽合同”中以每畝6980元價格購買了12畝(0.8公頃)林地,總價83760元。但是在開原市林業局檔案中查詢到的“陰合同”中,這塊位于開原市中固鎮趙家溝村的同一塊林地,轉讓價格僅為33000元。另一個撫順市民張雅琴在城東鄉購買的10.5畝林地,實際交易價格與檔案中林地流轉協議中的價格相比也高出了3倍左右。
魏運波:按道理林權轉讓要根據雙方簽訂合同來吧?我們和天力公司雙方簽訂的是這個綠色封皮的陽合同。但是實際上林業局檔案中就不是“陽合同”,而是這個我們此前沒有見過的“陰合同”,如果我們沒有查檔案,我們還不知道。林業局就是依據檔案中的“陰合同”給我們發的林權證。
維權者提供書面材料顯示,鐵嶺市公安局清河分局2014年接到舉報后并沒有立刻受理該案。經過2年多時間向上級公安部門復核、信訪,在遼寧省公安廳的督辦下,清河區公安分局最終在2016年11月立案。目前該局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天力公司法人朱文春進行刑事拘留。
如果說“陰陽合同”是遼寧天力公司為了非法吸儲所設下的騙局,那么為何并非本人簽字的用材林轉讓協議書,也就是“陰合同”能經過層層審批進入林業局檔案?林權登記換發證需要經過申請、初審、勘查、公示、復審、頒證、建檔這七個步驟,上百維權者并沒有實際參與,僅與天力公司簽訂了一份用材林流轉合同,為何最終能夠拿到林權證?對此,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
(來源:央廣網 記者 王逸群 實習 記者 安宇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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