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7-24 22:13:28
每經記者 蔣佩芳 每經編輯 楊軍
關于此前云集微店的“傳銷”處罰,法律人士又如何看待呢?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麻策律師告訴記者,傳銷其實只有三種模式,一旦符合其中一種,就構成傳銷。第一種模式:拉人頭模式,即按下線以及下線的下線發展的數量以人頭計算報酬;第二種模式:入會費模式,即交納一定額度的入會費或者購買一定金額的商品后獲得發展下線資格,按下線會費或商品銷售情況進行提成;第三種模式,團隊計酬模式,即靠發展下線的銷售業績作為上線的計酬依據,但是,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是不作為犯罪處理的。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認為,盡管(云集微店)調整后的模式變成了三個層級:經理—主管—店主,但經理還是從下線即主管和店主的繳費計酬,主管從下線店主的繳費中計酬,傳銷的本質還是差不多。
律師詳解調整后模式
根據云集微店市場總監楊偉的說法,云集微店在模式上是做了整改優化的,原先“導師”之類的已經取消了,現在的用戶是通過人介紹人來的,不再是自上往下的去推廣。
那么,云集微店調整后的模式究竟怎樣?就記者向趙占領所了解到的信息,其模式已變為:
1.從2017年1月1日起,要成為“云集微店”店主,經已注冊店主邀請,須支付398元的注冊大禮包費用,相應得到一套“素野”品牌的多肽賦活修護套裝。據了解,“素野”是云集微店的自有品牌。該套產品在云集微店上的售價為399元,店主向他人每售賣一單可得119.7元傭金;
2.成為店主后,可邀請其他人加入成為新店主。店主邀請新店主滿100人(個人直接銷售20個,團隊銷售80個,加起來銷售100個大禮包),即可成為“主管”。團隊人數達到1000名,培養主管30位,即可申請成為“經理”;
3.店主只有發展成為主管以后,才能拿提成,成為主管后,主管所帶領的團隊每新發展一名店主,主管能從398元的平臺服務費中拿走150元,主管的上線經理能拿走80元。這在店主群內被稱為“培訓費”;
4.除了培訓費,主管的收入還包括,團隊整體的銷售提成。店主每賣出一單都將獲得商品單價約5%~40%的傭金。主管則通常獲取店主銷售利潤的15%,是為“服務費”。主管及經理均與云集微店簽約兼職勞動合同,培訓費和服務費均由云集微店統一于15日發放;
5.店主每邀請一個店主,本人可得40云幣,被邀請人可得20云幣。1云幣同等兌換為1元人民幣,可在云集微店上直接使用。云幣與團隊主管沒有關系,但該店主邀請新店主,主管可照舊獲得培訓費;
6.店主邀請的新店主,與店主暫時沒有銷售利益關系,但算作團隊人數,不斷累計,為日后升級主管打下基礎;
7.主管會在店主群內培養“候選主管”。只要店主達到主管要求,便可將團隊剝離自行運營。主管間層級相同,利益與前主管已不相關,但凡新進店主都算作原主管的團隊人數。目的是為了升級成為經理。
在趙占領看來,這樣調整后,經理還是從下線即主管和店主的繳費計酬,主管從下線店主的繳費中計酬,傳銷的本質還是差不多。
目前出現很多傳銷變種
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二)劃定“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屬于傳銷行為。
電商獨立分析師魯振旺就此指出,現在出現很多傳銷的變種,難以識別,具有一定的隱蔽性。目前,新型玩法很多,而類似云集微店這樣的平臺,國內還有幾十個。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研究表明,近年來各類披著互聯網/電子商務外衣的傳銷組織屢禁不止,微商、數字貨幣、校園貸、資金盤等成為網絡傳銷“重災區”,類似于云在指尖、摩能國際、博邦商城等打著電子商務幌子的幾十億傳銷大案浮出水面。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則提醒稱,盡管新的傳銷模式多被套上不同的商業模式,隱蔽性變強,但它的本質是不變的——通過層層分銷機制,不依靠商品盈利,而是通過發展下線和向下壓貨來賺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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