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7-27 01:46:1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賈麗娟 每經編輯 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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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追求穩健的投資人最怕碰到的事之一便是債券違約,而作為債券承銷商,相信更擔心此事。
7月26日傍晚,錦龍股份(000712,SZ)發布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證券收到法律文件,被中金創新(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簡稱中金創新)提起訴訟。中金創新稱,2013年9月,中山證券作為獨家主承銷商承銷的北極皓天私募債涉嫌違約,中金創新要求中山證券等承擔連帶責任,支付本息等近3679.40萬元。
中山證券收到的法律文件顯示,中金創新作為原告,以北極皓天、中海信達擔保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海信達擔保有限公司(下簡稱中信海達)及中山證券作為共同被告,以嘉實資本作為第三人,就公司債券交易糾紛向宜興法院提起訴訟,該案定于8月16日開庭審理。
事情要追溯到2013年9月,當時中山證券作為獨家主承銷商,承銷了北極皓天發行的債券代碼為“125147,SH”、簡稱“13北皓天”的中小企業私募債,備案金額為1億元,實際發行金額為9400萬元。
其中,嘉實資本認購了2700萬元面值債券,協議約定債券期限為2+1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11%。債券起息日為2013年9月11日,還本付息方式為債券存續期內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第三年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11%的利率看上去比較可觀,但是在發行后,原告稱北極皓天僅支付了第一年的利息,之后的利息和本金均未支付,而債券已在2016年9月9日到期。
嘉實資本在債券即將到期時,以2635萬元的價格把手里的債券轉讓給了中金創新。
中金創新為何要接下這個“燙手山芋”,尚不得而知。此事還有一點不得不提,在債券到期后,在“13北皓天”私募債債券持有人會議上,“13北皓天”私募債的全部3家持有人中,已有兩家與北極皓天達成了債轉股協議,但中金創新不接受這樣的安排。
中山證券表示,若法院最終裁決中山證券需對北極皓天承兌違約行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公司利潤可能會受影響。若中山證券需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中金創新訴請的賠償金額占公司2016年度凈利潤的10.15%),可能會對公司2017年度的經營利潤產生較大影響。如果法院裁決公司需承擔賠償責任,公司將向北極皓天和債券擔保人追償,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
此次債券發行中的擔保方中海信達,早在2015年就被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撤消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營許可證》。如果如中金創新勝訴,北極皓天和中海信達又均無法兌付本息,中山證券恐怕就更難抽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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