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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新規征意見:名稱不應含有“減肥”等表述

中國新聞網 2017-07-27 15:41:22

食藥監總局日前發布《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名稱規范原則(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指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商品名稱不應包括“降糖”“減肥”等涉及預防、緩解、治療疾病的詞語。

意見稿指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商品名稱可以采用商標名稱、牌號名稱等,且不得與已經批準注冊的藥品商品名或保健食品商標名相同。商標用于商品名稱的應符合商品名稱命名相關規定。

商品名稱不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虛假、夸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的詞語,如“金裝”“超級”“升級”“特級”“頂級”“極致”“超凡”“博士”“冠軍”“天才”“特效”“全效”“全面”等;

二、涉及預防、緩解、治療疾病的詞語,如“降糖”“減肥”“減重”“治療”“消炎”等;

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護腸道等功能性表述,如“益智”“益生菌”“易消化”“保護腸道”“增強免疫力”“強體”“強身”等;

四、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如“名門貴族”等;

五、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如使用諧音字或形似字可能造成消費者誤解的。

意見稿明確,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通用名稱應當反映食品的真實屬性,使用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規定的類別名稱或者等效名稱。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編 王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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