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8-01 21:47:4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記者 黃小聰 每經編輯 吳永久
曾幾何時,定增基金一發行,投資者便蜂擁而至,甚至使得定增市場火得都要用溢價去搶標的,但如今,在減持新規、市場風格轉向等因素的綜合影響下,定增產品似乎已經不再那么搶手。
而當光芒褪去,隨之而來要面對的還包括現有產品的退出等問題,在不久前的基金二季報中,火山君注意到一部分參與定增時間長、規模大的基金依然在堅持,而一部分定增基金則開始在調整策略,包括考慮將基金進行轉型等。
其實,作為公募來說,應對方式還是比較多樣,但是如果對于一些專戶產品,甚至一些成立就是為了參與某個項目定增的產品,由于期限臨近、二級市場價格下跌等因素,是不是只能面臨著認虧出局的尷尬境地呢?
顯然辦法總比困難多!火山君發現,已經有銀行資管業務部門(以下簡稱Z行)盯上了這塊業務,做起了定增續期,那么,他們究竟是如何操作的呢?讓我們從一份內部資料中來一探究竟。
銀行瞄準定增續期業務
首先,在這份業務材料中,開頭就提到之所以會推出定增續期業務,主要是考慮到三方面的背景:其一,過去兩年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融資迅速發展,投資者以杠桿化方式進行投資。過熱的投資市場以及證券市場下跌,導致存續期內定增產品虧損比例大幅增加,投資者不愿認虧出局。
其二,根據證監會減持新規,定增投資者無法在2年內通過集中競價拋售股票退出,讓產品清算。
其三,根據證監會“八條底線”規定,證監會體系下通道機構不得設立結構化產品,原結構化產品到期后不得展期。而定增配資產品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因此原產品必須續期。
在這種情況下,對于銀行來說,業務機會就在于篩選出一批定增續期業務潛在機會客戶,并積極營銷上市公司及業務通道。而對于投資者來說,他們也希望產品存續挽回虧損。
如果從目前定增破發的情況來看,招商證券在7月31日的定增專題周報中指出,截至最新交易日收盤,破發幅度超過15%的案例有179個,其中最大破發幅度為49%。
看到這樣的數據,也就難怪Z行在材料中提到,預計定增續期業務后續存在較大需求及上升空間!
詳解操作模式
那么,具體這類業務又是如何操作的呢?在該份材料中,從交易結構來看,Z行理財資金與原定增投資者投資由信托公司設立的集合信托計劃,分別認購信托計劃優先、劣后份額,通過大宗交易市場受讓原定增投資者獲配的定增上市份額。
Z行也以兩個案例來進行了說明。
先來看案例一, “2015年11月客戶通過C基金參與上市公司A的定增,產品于2017年4月底到期清算。與我行接洽時產品浮虧20%,原產品C基金不能續期。”
針對這種情況,Z行給出的融資方案是:“融資規模27000萬元,我行理財資金出資不超過人民幣18000萬元,融資人自有資金出資不低于人民幣9000萬元;融資比例不超過2:1;融資期限不超過24個月。”
有基金業內人士向火山君表示, “這就是1:2配資的產品,這個舉的是接定增項目的例子,但這個定增項目是已經解禁的,它通過成立一個這樣的產品,通過大宗交易把股份接過來,實際上等于說如果項目虧損的話,不用在二級市場拋售變成實虧,而是讓這個產品可以再延期。”
“不過這跟原來的產品不是一回事,它不是在原來的產品上延期,實際上是相當于兩個不同的產品。如果是在原來產品基礎上的延期,一般要看之前的合同條款是如何約定的,續期的話一般會簽一個補充協議。”該業內人士進一步說道。
再來看案例二, “2016年X月定增,投資者虧損超過30%,投資者希望產品存續挽回虧損;而且上市公司不希望客戶在二級市場直接拋售股票,影響股價。”
Z行給出的融資方案是: “融資規模60000萬元,我行理財資金出資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融資人自有資金出資不低于人民幣30000萬元;融資比例為1:1;融資期限不超過12個月。”
按客戶分類進行風控
除此之外,火山君還注意到,雖然說銀行參與的是優先級,風險較小,但是畢竟也并非無風險,那么對于這類業務的風險,銀行又是怎么把控的呢?在這方面,Z行采取的是從客戶分類的角度,分三種情況來制定風控措施。
第一種適用情況是絕大部分客戶,對于此類客戶,杠桿比例要求不超過1.5:1且不超過前次杠桿比例,補倉線不低于135%,罰沒線不低于125%。產品最終清算后,若出現投資虧損,劣后投資人或第三方需承擔差額補足義務。
第二種適用情況是無法進行罰沒的客戶,對于此類客戶,杠桿比例要求不超過1.5:1且不超過前次杠桿比例補倉線不低于140%罰沒線不低于130%。產品最終清算后,若出現投資虧損,劣后投資人或第三方需承擔差額補足義務。
第三種適用情況是極個別特例,標的極佳,補倉人無法簽署差補協議,分行對客戶具有很強把控能力,不補倉概率極低。對于此類客戶,杠桿比例要求不超過1:1,補倉線不低于150%,罰沒線不低于140%。
另外,Z行最后也提到,由于定增市場前期以產品形式參與的案例較多,在篩選、尋找原定增投資者時,公開信息中僅能查詢到通道機構名稱,難以穿透追溯資金來源,為該業務營銷及拓展增加了一定難度。
還有,在監管政策趨嚴的背景下,當前券商進行大宗交易普遍要求引入名義投顧,需尋找我行、劣后客戶及通道三方認可的投顧機構,時間及溝通成本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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