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 2017-08-03 10:13:25
7月1日起,《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要求,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這意味著,智能手機預裝軟件不可卸載的歷史即將終結。
經調查,新規實施一月來,市場上部分手機預裝應用已經可卸載,但仍有相當數量的智能手機內的預裝軟件不能由用戶自主卸載。
“新買的手機里還是有一些理財類、視頻類應用卸不掉。”一位“百元機”用戶顯得有些無可奈何。
風險隱患勿小瞧
互聯網數據中心發布的《2016年中國安卓手機預裝軟件調查研究報告》顯示,2016年安卓手機平均預裝軟件數量約為9.2款,占用的存儲空間634.4兆,同時近八成用戶表示不會使用或僅會使用少部分預裝軟件。
2015年7月,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曾因手機預裝軟件給消費者帶來的諸多不便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從現實情況看,大量的預裝應用不僅是“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更成為手機功能正常體驗的絆腳石。北京大學信息科學技術學院副教授陳江認為,過多預裝應用的弊端很多。“一類問題是占據容量、消耗待機時間和偷走流量;另一類問題主要在于他們對用戶個人信息的侵犯、對消費者選擇權的干擾。前者是顯性的但潛在危害相對較小,后者是隱性的但潛在危害大。”
專家指出,有的手機預裝70個以上的軟件,甚至占到手機內置存儲器80%以上的容量,它們在開機默認啟動后會因占用CPU時間多而縮短待機時間,同時造成流量浪費。
然而,用戶私自卸載手機預裝軟件又成了另一大“雷區”。專家指出,在不能正常卸載預裝軟件的前提下,用戶會選擇“刷機”破解系統(獲取ROOT權限),之后就可以對任意的軟件進行卸載。可是,這種操作會導致誤刪、誤改手機系統必要的文件從而使手機難以恢復正常使用,也會使更多的病毒、后門軟件侵入系統,極大地影響手機此后的安全性。“盡管手機生產商可以把上述風險歸咎于用戶自行破解的行為,但是廠家預裝太多軟件才是問題的起因。”陳江說。
利益癥結需破解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底工信部頒布的《暫行規定》并非國家層面上第一個關于手機預裝應用的相關文件。2013年4月,工信部發布《關于加強移動智能終端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2013年11月起手機生產商不得預置5種類型的惡意軟件。2014年10月,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曾組織并聯合全省23個消費者委員會向工信部提議允許消費者自主卸載手機預裝應用。
時隔數年,手機預裝軟件仍如同頑疾困擾著廣大用戶。艾媒咨詢近期發布的數據表明,近半廠商預裝App數量超過了30個。
“手機預裝軟件有較大的潛在利益,因此很難杜絕。”陳江說。據了解,預裝一款手機應用,手機生產商可以獲得1到10元的收益。另外,預裝軟件對于軟件商來說也是一種獲得用戶數量的手段。更有甚者,還會通過預裝軟件或者幫助用戶“刷機”竊取用戶信息進而販賣,牟取不義之財。
不過,有人表示,《暫行規定》只適用于7月1日之后提交入網測試的新機型,因此徹底解決問題還需要一段過渡時間。
對于這種說法,消費者似乎并不買賬。“從去年底《暫行規定》頒布到今年7月初正式生效,這中間半年多的時間不就是為了給廠商時間來調整的嗎?”
值得注意的是,僅僅依靠《暫行規定》的制定者——工信部的力量來督促是不夠的。業內人士表示,手機出廠后要經過許多環節才能到消費者手中,其中難免有軟件商要求預裝軟件。對手機廠商、軟件商和渠道商這條利益鏈,工信部也難以做到百分百、全覆蓋式監管。
專家認為,現階段最為可行的模式是多管齊下、軟硬兼施,即政府有關部門和消協加強合作,拓寬用戶維權渠道。與此同時,工信部應盡快完善《暫行規定》,制定細則來界定可以預裝、不可以預裝和能夠卸載的應用種類,并出臺違反規定的具體懲罰措施。只有這樣,才能推動新規落地生根。
蔣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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