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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實施滿月被指效果欠佳:加價賣車依舊 4S模式暫難改變

每日經濟新聞 2017-08-17 01:22:2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陸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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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陸佳麗 每經編輯 楊翼

自7月1日,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正式實施后,在一個多月的時間內,這部此前備受業內關注的新《辦法》,已屢屢被指效果欠佳。

在國內某電商平臺上,一輛2015款3.5L豪華版的豐田進口車埃爾法,廠商價為75.9萬元,但經銷商處的裸車價為113.9萬元。在市場走訪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埃爾法并非個案,很多熱銷車型都存在加價售車現象。

而加價售車正是被新《辦法》明確禁止的。除此之外,新《辦法》最大的亮點在于,它從根本上打破了汽車品牌授權單一體制,允許授權銷售和非授權銷售并行。這意味著銷售汽車不再必需有汽車品牌商授權,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將會成為新的汽車銷售形式。但記者了解到,日前在南京開設的第一家汽車超市,開業一個月后,可選車型少,生意較冷清。

汽車超市暫難顛覆4S模式

在新《辦法》正式落地15天后,南京開業了一家汽車超市。據了解,這是國內首家汽車超市。在開業當天,其相關負責人曾表示,要打破4S店品牌經營單一的瓶頸,展現給消費者一種全新購車體驗。

然而,開業近一個月來,稀少的客流量和寥寥無幾的高端展車讓該超市屢遭消費者詬病,“汽車超市”這一新業態的發展并沒有想象中那般順利。

“汽車超市當前發展的難點有兩個:一是我國消費者十多年的4S店購車習慣,短期內難以改變;二是,以往家電超市賣家電成功是因為家電的質保和銷售被切割了,售后有問題拿著質保單可以直接對接廠家;但汽車不同,汽車的銷售和服務是一體的,沒有得到廠家售后服務的授權,質保就很難保障,所以這一銷售模式還得繼續觀望。”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會長沈進軍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后一個難點是阻礙當前汽車超市發展的最大難題。

據記者了解,除具有汽車整車、零配件、保養、二手車服務等諸多業務模塊之外,上述汽車超市的新車銷售主要是通過與其他企業合作以汽車租賃的方式售車(租賃即通過“以租代購”的方式用車),此外還有一部分是通過4S店和二級經銷商以及廠家合作來獲取車源。

“如果車輛出現質量問題,一般都是要求4S店解決,4S店承擔了包括售前、售中和售后所有的職責,所以不管是售前的貨源、售中的專業服務,還是售后等多角度來看,都注定了汽車超市這條路很難走通。”一位經銷商集團相關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直言。

對此,沈進軍也認為,非授權模式將銷售和售后剝離后,售后將最容易出現問題,這也需要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力度。

而新《辦法》之所以允許汽車授權銷售和非授權銷售并行,是想推動汽車流通體系真正進入社會化發展階段。

“在品牌授權制度下,各個汽車品牌企業構建了以4S店為主體的汽車流通網絡,自建自用是主要特征。但很難實現有效節約社會資源、提高汽車流通效率、提升服務質量,因為每一個汽車品牌都圍繞自己的品牌構建銷售渠道,新《辦法》立足打破這一模式。”8月10日,在江蘇省《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宣貫會暨共享經濟與汽車流通服務業發展高峰論壇上,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處長肖榮臣如此表示。

肖榮臣認為,新《辦法》打破品牌授權單一模式后,非授權的模式并不會馬上像雨后春筍一樣冒出,這其中需要一個過程。“隨著部門之間協作的加強和多地方執法力度的加嚴,新《辦法》的法律效力也會慢慢體現。”

變相加價賣車現象依舊

事實上,不只是汽車超市新業態受關注,新《辦法》落地后,業內也希望以往存在的加價賣車現象能夠消除。

新《辦法》第十條指出,“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該條例曾被業內認為,加價賣車將因此成為歷史。但事實上,記者走訪上海地區多家有熱銷車型的4S店發現,加價銷售的情況依舊存在。以某日系合資品牌為例,其經銷商表示要提車需等三四個月,要想盡快提車需交7千至1萬元的調車費,把車輛從東北調到上海。此外,“服務費”“選裝配置費”以及即便有滬牌還要另付的上牌費等費用層出不窮。

記者致電12315咨詢,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對新《辦法》的條款,其并不熟悉,而在事前向消費者告知熱銷車型要加價,而非消費者提車前突然提出加價,以及事前提出收取額外的服務費等相關情況,只要買賣雙方達成協議,這些做法都是被允許的。

隨后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上海消保委汽車專業辦公室,該辦公室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新《辦法》出來后,還不知道具體哪個部門負責監管,其建議記者嘗試找就近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情況。此后,記者又致電上海某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總機,接電話的相關人士表示,其并不清楚。

“汽車既然是商品,那么價格就應該由供求關系決定,加價與降價都是合理的市場經濟行為,只要不違反《價格法》就行。”沈進軍認為,加價銷售或者搭售只要消費者知情且接受,就是正常的商業行為。

而在經銷商看來,收取這些費用背后反映的是4S店日漸稀薄的利潤現狀。多位經銷商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反映,在賣車問題上,一旦市場競爭激烈就會造成價格倒掛,于是,售后和捆綁銷售等市場行為就成為了4S店的主要盈利點。

“新《辦法》關于禁止加價銷售的提法表述不清。”一位汽車經銷商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以前經銷商賣車不虧本,但現在市場競爭激烈,大部分經銷商經營情況每況愈下,賣車不賺錢,為了生存,經銷商只能在其他服務產品上提升效益,各方對加價的理解不統一。

該經銷商稱,經銷商們都盼望著能夠通過新《辦法》對廠家的強勢地位加以約束,但從目前來看收效甚微。“廠家主導的地位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改變,銷售任務、壓庫所造成的價格貶值、虧本賣車依舊是經銷商頭上的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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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陸佳麗每經編輯楊翼 自7月1日,新《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正式實施后,在一個多月的時間內,這部此前備受業內關注的新《辦法》,已屢屢被指效果欠佳。 在國內某電商平臺上,一輛2015款3.5L豪華版的豐田進口車埃爾法,廠商價為75.9萬元,但經銷商處的裸車價為113.9萬元。在市場走訪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埃爾法并非個案,很多熱銷車型都存在加價售車現象。 而加價售車正是被新《辦法》明確禁止的。除此之外,新《辦法》最大的亮點在于,它從根本上打破了汽車品牌授權單一體制,允許授權銷售和非授權銷售并行。這意味著銷售汽車不再必需有汽車品牌商授權,汽車超市、汽車賣場、汽車電商等將會成為新的汽車銷售形式。但記者了解到,日前在南京開設的第一家汽車超市,開業一個月后,可選車型少,生意較冷清。 汽車超市暫難顛覆4S模式 在新《辦法》正式落地15天后,南京開業了一家汽車超市。據了解,這是國內首家汽車超市。在開業當天,其相關負責人曾表示,要打破4S店品牌經營單一的瓶頸,展現給消費者一種全新購車體驗。 然而,開業近一個月來,稀少的客流量和寥寥無幾的高端展車讓該超市屢遭消費者詬病,“汽車超市”這一新業態的發展并沒有想象中那般順利。 “汽車超市當前發展的難點有兩個:一是我國消費者十多年的4S店購車習慣,短期內難以改變;二是,以往家電超市賣家電成功是因為家電的質保和銷售被切割了,售后有問題拿著質保單可以直接對接廠家;但汽車不同,汽車的銷售和服務是一體的,沒有得到廠家售后服務的授權,質保就很難保障,所以這一銷售模式還得繼續觀望?!敝袊嚵魍▍f會會長沈進軍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后一個難點是阻礙當前汽車超市發展的最大難題。 據記者了解,除具有汽車整車、零配件、保養、二手車服務等諸多業務模塊之外,上述汽車超市的新車銷售主要是通過與其他企業合作以汽車租賃的方式售車(租賃即通過“以租代購”的方式用車),此外還有一部分是通過4S店和二級經銷商以及廠家合作來獲取車源。 “如果車輛出現質量問題,一般都是要求4S店解決,4S店承擔了包括售前、售中和售后所有的職責,所以不管是售前的貨源、售中的專業服務,還是售后等多角度來看,都注定了汽車超市這條路很難走通?!币晃唤涗N商集團相關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直言。 對此,沈進軍也認為,非授權模式將銷售和售后剝離后,售后將最容易出現問題,這也需要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力度。 而新《辦法》之所以允許汽車授權銷售和非授權銷售并行,是想推動汽車流通體系真正進入社會化發展階段。 “在品牌授權制度下,各個汽車品牌企業構建了以4S店為主體的汽車流通網絡,自建自用是主要特征。但很難實現有效節約社會資源、提高汽車流通效率、提升服務質量,因為每一個汽車品牌都圍繞自己的品牌構建銷售渠道,新《辦法》立足打破這一模式?!?月10日,在江蘇省《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宣貫會暨共享經濟與汽車流通服務業發展高峰論壇上,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處長肖榮臣如此表示。 肖榮臣認為,新《辦法》打破品牌授權單一模式后,非授權的模式并不會馬上像雨后春筍一樣冒出,這其中需要一個過程?!半S著部門之間協作的加強和多地方執法力度的加嚴,新《辦法》的法律效力也會慢慢體現。” 變相加價賣車現象依舊 事實上,不只是汽車超市新業態受關注,新《辦法》落地后,業內也希望以往存在的加價賣車現象能夠消除。 新《辦法》第十條指出,“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該條例曾被業內認為,加價賣車將因此成為歷史。但事實上,記者走訪上海地區多家有熱銷車型的4S店發現,加價銷售的情況依舊存在。以某日系合資品牌為例,其經銷商表示要提車需等三四個月,要想盡快提車需交7千至1萬元的調車費,把車輛從東北調到上海。此外,“服務費”“選裝配置費”以及即便有滬牌還要另付的上牌費等費用層出不窮。 記者致電12315咨詢,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對新《辦法》的條款,其并不熟悉,而在事前向消費者告知熱銷車型要加價,而非消費者提車前突然提出加價,以及事前提出收取額外的服務費等相關情況,只要買賣雙方達成協議,這些做法都是被允許的。 隨后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上海消保委汽車專業辦公室,該辦公室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新《辦法》出來后,還不知道具體哪個部門負責監管,其建議記者嘗試找就近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情況。此后,記者又致電上海某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局總機,接電話的相關人士表示,其并不清楚。 “汽車既然是商品,那么價格就應該由供求關系決定,加價與降價都是合理的市場經濟行為,只要不違反《價格法》就行?!鄙蜻M軍認為,加價銷售或者搭售只要消費者知情且接受,就是正常的商業行為。 而在經銷商看來,收取這些費用背后反映的是4S店日漸稀薄的利潤現狀。多位經銷商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反映,在賣車問題上,一旦市場競爭激烈就會造成價格倒掛,于是,售后和捆綁銷售等市場行為就成為了4S店的主要盈利點。 “新《辦法》關于禁止加價銷售的提法表述不清。”一位汽車經銷商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以前經銷商賣車不虧本,但現在市場競爭激烈,大部分經銷商經營情況每況愈下,賣車不賺錢,為了生存,經銷商只能在其他服務產品上提升效益,各方對加價的理解不統一。 該經銷商稱,經銷商們都盼望著能夠通過新《辦法》對廠家的強勢地位加以約束,但從目前來看收效甚微?!皬S家主導的地位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改變,銷售任務、壓庫所造成的價格貶值、虧本賣車依舊是經銷商頭上的利刃?!?
4S加價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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