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5 21:28:42
【56元商品沒付錢,超市要罰四千!杭州消保委:商家無權罰款】8月24日,杭州67歲的胡阿姨由于身體欠佳,當日在物美超市杭州西城廣場店結賬時,購物車里有價值56元的商品忘記付錢,結果在出口被超市工作人員攔下說偷東西,要賠償4000元。經民警協商,胡阿姨最終賠償600元。對此,杭州市消保委秘書長陳杭告訴澎湃,“超市的行為顯然是不合理的。顧客發生疑似偷盜、誤拿商品時,超市只有報警或是批評教育顧客、要求補齊差價的權利,沒有第三條路徑,更沒有‘坐地起價’要求罰款的權力。”(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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