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31 17:04:43
【央行:9月1日起金融機構不得新發期限超過1年的同業存單】央行: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機構不得新發行期限超過1年(不含)的同業存單,此前已發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可繼續存續至到期。同業存單期限不超過1年,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計息,并參考同期限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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