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2017-09-13 19:27:31
據人民網9月13日下午報道,西安市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穩定住房市場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對西安市的限購政策涉及的行政區范圍進行了調整,并停止辦理此前試行的商轉公貸款業務。
《通知》將住房限購政策調整為:在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長安區行政管理區域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灃東新城等開發區規劃區域范圍內,暫停向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居民戶籍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售房;在上述范圍內無住房且能提供2年以上(含2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購買1套住房。經批準引進的各類人才購買自住住房的,不受限購政策限制。
《通知》還對此前發布的公積金政策進行了調整,將市政發【2015】15號文件第六條、市政發【201632號】文件第20條中規定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最高額度由75萬元調整為65萬元;將最低繳存時限由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調整為連續足額繳存1年以上,并停止辦理試行的商轉公貸款業務。
(來源:人民網陜西頻道 記者: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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