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3 22:04:55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通知,房地產開發單位銷售商品住房時,應當充分尊重購房人選擇購房貸款方式的權利,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具備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房地產開發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條件或附加其他條件,也不得對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在房屋銷售價格上與商業貸款購房存在價格歧視或有價格差異。對存在的問題應責令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的,應予以通報、媒體曝光、暫停其項目的網上簽約,同時將其行為記入成都房地產行業信用信息平臺予以公示并扣減信用分處理。對房地產開發單位拒絕或阻撓購房人選擇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可向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反映。(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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