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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被抓!這款網紅飲料被曝光,竟是“新型毒品”

每日經濟新聞 2017-09-13 22:42:32

近日一款名為“咔哇潮飲”的飲料火爆朋友圈和微信群,據說人喝了能連續嗨三個晚上,之前很多吸食K粉的人都嗨,效果跟K粉一樣。對此,13日上午警方發布微博稱,該飲料含有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成分,警方已抓獲范某等涉案嫌疑人7名。

每經編輯 陳祺欣    

近日,一則毒情預警的消息在朋友圈和微信群流傳,消息稱,“一款名為‘咔哇潮飲’的飲料,據說人喝了能連續嗨三個晚上,之前很多吸食K粉的人都嗨,效果跟K粉一樣。”

對此,9月13日上午,廣東省佛山市南海警方官方微博南海公安發布微博稱,經鑒定,涉事飲料中含有國家管制精神藥品成分,警方已抓獲范某等涉案嫌疑人7名。

網紅飲料被檢測含“毒”

據了解,咔哇潮飲此前還是一款網紅飲料,2015年在國內一檔旅途探秘真人秀中走紅,節目中兩位嘉賓登上南太平洋一島國,并制作所謂“最幸福的飲料”——咔哇酒,從而引起廣泛關注并在年輕網友中流行。

咔哇潮飲為由四川拾藏實業有限公司經營的一款飲料,委托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維爾樂飲品有限公司生產。該飲品在宣傳時使用“不含酒精,一樣身心愉悅”的標語和“愉悅水”的名稱,在產品介紹里稱其是替代酒精類飲品,不含酒精,對身體絕無副作用的同時又能滿足大眾的娛樂需求,增進聚會氛圍,令人心情愉悅。

▲圖片來源:都市快報

在知乎上有一則“咔哇潮飲是什么酒?”的問題,網名為“別找我麻煩”的網友回復稱:“喝過,其公司宣稱的是合法的開心水!不適合一般人群!喜歡追求刺激的年輕人喜歡!黃色的難喝,紅色喝起來像果味汽水!喝后胸悶,全身發麻,嘔吐很厲害!吐過以后再也不想喝了!”近期咔哇潮飲在貴陽、九江、余姚、佛山等多個城市被群眾舉報,多地的公安對此展開嚴查,并要求該飲料全面下架。

▲圖片來源:貴州都市報

“咔哇潮飲”品名為氨基丁酸運動飲料的飲料,氨基丁酸的核心成分γ-氨基丁酸與被檢測出的γ-羥基丁酸成分,兩者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品類和性質卻截然不同。據了解,γ-氨基丁酸是經國家批準允許使用的物質,該物質是一種抑制性的神經遞質,廣泛分布于動植物體內。植物如豆屬、參屬、中草藥等的種子、根莖和組織液中都含有這種物質,不屬于毒品性質。

而γ-羥基丁酸是一種神經藥物,在許多國家被認定為毒品,在許多地區被禁用。2005年γ-羥基丁酸就被列入我國二類精神藥物予以管制,并于2007年變更為一類。濫用γ-羥基丁酸會造成暫時性記憶喪失、惡心、嘔吐、頭痛、反射作用喪失,甚至很快失去意識、昏迷及死亡,與酒精并用更會加劇其危險性。

▲圖片來源:貴州都市報

南海公安微博顯示,今年8月初,南海公安接到群眾舉報,稱該區維爾樂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咔哇潮飲可能含有國家管制藥品成分,飲用后會出現興奮的感覺。隨即南海警方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警方聯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查封,扣押佛山市南海區維爾樂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線上一批咔哇潮飲。經鑒定,發現該飲料中含有國家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品γ-羥基丁酸。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9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enws)記者致電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公安局多次,未能接通,記者通過微博私信南海公安,截至發稿對方未回復。

實體企業無處可覓

隨即記者通過天眼查查詢咔哇潮飲的經營者四川拾藏實業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發現該企業目前仍在存續狀態,但于今年9月6日被成都市高新區工商局列入經營異常狀態,列入原因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記者撥打企業聯系方式,語音提示對方已關機。同時在2017年6月23日到2017年8月17日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內,該企業進行過7次的變更,其中2次為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段坪忍變更為陳素芬再變更為段治義。此外,據澎湃新聞報道,咔哇潮飲公司實體無處可覓。

此前有消息稱,咔哇潮飲并未因此退出市場。多名代理商表示,名為“咔哇氿”、“啪啪潮飲”等飲品都是咔哇潮飲的“繼任者”,換了一個包裝繼續在網上售賣。目前咔哇潮飲的官網已經無法訪問,百度貼吧上的“咔哇潮飲”吧也已被封。記者在淘寶、天貓、京東等知名電商平臺搜索“咔哇潮飲”、“咔哇氿”、“咔哇酒”“啪啪潮飲”等均未發現相關飲料的蹤影。

如今,佛山南海警方宣布,在上級公安機關的協調和四川成都警方的大力支持下,佛山南海警方偵破一宗涉嫌生產有害飲料案,抓獲范某等涉案嫌疑人7名,這對涉案飲料咔哇潮飲已有定性。

9月13日,北京萬思恒律師事務所吳剛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采訪時表示,佛山南海維爾樂飲品有限公司作為該飲料的直接生產者,如有證據證明其明知故犯,涉嫌違法,應首先追責。此外,從專業角度,生產者依法依規應知道或注意到該飲料是否添加違禁成份,其負有注意義務。

同時吳剛表示,委托企業四川拾藏實業有限公司不是專業的飲料生產者,但如有證據證明它明知飲料有違禁成份一事,也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此外,如果消費者有證據證明飲料給自己造成人身損害,可起訴上述兩家生產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圖片來源:貴州都市報

記者注意到,此前咔哇潮飲多被發現于各地KTV及娛樂會所進行銷售,為此經銷商是否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吳剛表示,經銷商如的確不知此飲料有違禁成份,且舉證證明均是從正規渠道進貨,則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同時吳剛提醒到,在日常生活中為避免卷入本案類似糾紛,商家等經營者一定要從有合法營業執照的生產者、銷售者進貨,并保存好進貨憑證。消費者也盡量查清、購買正規渠道的商品,保留購買憑證,一旦發生損害,依法索賠。

每經實習記者 陳祺欣

每經編輯 何小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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