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9-14 20:23:01
對于一家企業來說,如何合理避稅是一個永不過時的話題,一些大型跨國巨頭更是深諳此道。近日歐盟的一份報告就指出,谷歌和臉書因為避稅導致歐盟的稅收損失達到54億歐元之巨。為了避免這一損失繼續擴大,歐盟正在醞釀一項針對這些跨國巨頭的稅收改革。
每經編輯 王曉波
每經實習記者 胡曉蕊 實習編輯 郭鑫
據路透社9月14日報道,根據歐盟負責公司稅收改革的立法委員報告,歐盟國家于2013年到2015年間,在谷歌(Google)和臉書(Facebook)兩家公司身上損失的稅收可能達54億歐元。日前,歐盟正計劃進行一項稅收改革,未來的企業稅改革可能令這些網絡巨擘繳納更多稅款。
路透社所獲得的這份文件將會在周四公布,而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本周五,歐盟財長將會在愛沙尼亞首都塔林舉行為期兩天的會議。會議將討論如何提高大型互聯網公司的稅收,這些企業被指在歐洲所繳稅款太少。
上述報告的提交者,來自歐盟的立法委員保羅·唐(Paul Tang)表示,許多跨國的互聯網企業“傾向于把公司設在稅收較低的歐盟成員國中,例如愛爾蘭和盧森堡,這樣可以最大程度的減輕稅負壓力。”
此外,這份報告文件還重點提到社交媒體臉書和搜索引擎谷歌。稅務登記顯示,這兩家美國互聯網巨頭的大部分稅收都在稅率較低的愛爾蘭上報,此舉使得這兩家公司在歐盟所交的稅款遠遠低于世界其他地區。
報告稱,谷歌在除了歐盟以外的其他區域繳納了相當于其收入9%的稅款,而在歐洲,這一比率還不到0.82%。
同時,報告還指出臉書在歐盟以外地區所繳納的稅款達到其營收額的28%~34%,但在歐盟內卻顯著降低,僅有0.03%到0.1%。
報告總結道,這導致除了愛爾蘭以外的歐盟國家在2013到2015年間損失51億到54億歐元的稅收收入。
據《每日經濟新聞》了解,現有規定則要求,不管互聯網企業的利潤來自哪一地區,他們僅在有實體駐點和納稅居留地的地方納稅。
因此,唐(Tang)計劃引進一項修正案,一旦跨國互聯網公司出現在歐盟的“數字平臺”,且年營收最低達到500萬歐元時,就必須向平臺所在的歐盟國家繳稅。
唐(Tang)的修正案與歐盟輪值主席國愛沙尼亞的提議類似,而本周歐盟財長將討論這一問題。
這份報告估計,如果歐盟成員國決定對數字化企業的收入而不是利潤進行收稅,那么以5%的稅率計算,歐盟可以在2013年到2015年間從臉書和谷歌獲得四十億歐元的稅收收入。這項由法國提出的建議得到了德國、意大利以及西班牙的支持。
同時,這項措施也會促使美國的線上零售業巨頭亞馬遜(Amazon)繳稅。報告稱,在2013到2015年期間亞馬遜幾乎沒有繳稅,原因是公司本身并未獲利。《每日經濟新聞》注意到,亞馬遜的繳稅登記地正是在盧森堡,屬于歐洲稅率較低的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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