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1 17:46:09
9月21日下午,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就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賠案開庭宣判,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賠償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吳某鋼曾參加過泰寧環大金湖世界華人馬拉松賽并順利完賽,應知曉馬拉松賽事的運動風險及有關規程,在明知號碼布不能轉讓的情況下卻仍然受讓,并通過檢錄參跑,屬于自甘風險。雖然賽事運營方對案涉賽事的檢錄管理存在過失,李某華違規轉讓號碼布讓他人“替跑”存在過錯,但均不能認定與吳某鋼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法院因此認定,賽事運營方與李某華無須對吳某鋼的死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原告方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將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2016年廈門海滄國際半程馬拉松比賽中發生“替跑者”猝死事件,死者吳某鋼家屬梁某嬌、吳某珍、梁某墨將賽事運營方和轉讓號碼布者李某華告上法庭,要求賽事運營方和李某華連帶賠償吳某鋼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23萬余元。(新華社)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