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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號文大限將至 部分險企借“停”炒作

每日經濟新聞 2017-09-25 00:47:35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袁 園 每經編輯 畢陸名    

每經記者 袁 園 每經編輯 畢陸名

“今天你猶豫一下,本來15天就可以返還的保險,之后要五年才能返還。”“快速返還年金、高額返還年金、附加萬能險將成絕唱。趕緊買吧,且買且珍惜。”“9月30日以后快返型年金險將退出歷史舞臺,快搭上最后一班車”……隨著10月1日臨近,多種涉及快速返還和萬能險的宣傳語在部分微信群和APP平臺上演“最后的瘋狂”。按照中國保監會《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134號文)要求,保險公司不符合規定的保險產品將在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其中,叫停快速返還型保險產品、以附加險形式設計的萬能險或投連險產品的規定,讓很多保險公司不得不進行業務整改。

有業內人士表示,在這波停售的狂潮中,有一些確實是迎合監管規定的要求,但134號文件只是說限制原來的短期業務,還有在預定費率受限的情況下以萬能險變相提高產品收益率的做法也受到限制,不能簡單理解為“十一”之后消費者的利益將降低。此外,對于“停售炒作”的行為,部分保險專家也給出看法,“炒停”是一種營銷手段,已成為嚴打對象。保監會一旦發現保險公司存在產品“炒停”等違規行為,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保險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

現象:大限前“停售炒作”上演

除了整改大限將至前上述下架停售炒作外,還有一些傳聞的東西也引起了很多消費者的關注。比如:10月份之前,吸煙者的投保保費不變,而10月份之后,吸煙者的投保保費將提高;10月份之前,甲狀腺癌仍在重大疾病的保障中,而10月份之后,甲狀腺癌將被納入輕癥范圍;10月份之后,消費者的投保數據與社保卡掛鉤,如果您的社保卡曾給他人開藥看病,有可能因高血壓等疾病被拒保等。

在眾多宣傳內容中,所有看起來都言之鑿鑿,而他們的宣傳依據就是——134號文。那么,這個134號文究竟是什么?上述提到的下架停售和保障范圍縮小等情況是否真的存在呢?所謂的134號文其實就是一個關于人身險產品設計的新規。發布于今年5月份,主要為了防止保險產品快速返還,影響保障功能的發揮,以及防止理財型保險與保障產品混淆,出現銷售誤導。因此,文件內容針對人身險產品設計進行了詳細的規范,并指明了方向、范圍和整改截止日期,也就是10月1日。

數據來源:東北證券保險行業協會鄒利制圖

而其中,兩項規定最受關注:一是萬能險不能以附加險形式存在;二是年金險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要在保單生效滿5年后,且年均返還金額不能超過已交保費的20%。這兩個限制意味著以后市場上將買不到快速返還型年金保險或兩全保險,也就是上述宣傳中提到的停售,只是這停售并不似上述宣傳中說的那么嚴重。

“停售部分產品確實是監管規定的要求,但只是說原來的短期業務受限,在預定費率受限的情況下以萬能險變相提高產品收益率的做法受到限制。不能簡單理解為‘十一’之后消費者的利益將降低。事實上,多發展長期的、保障性更強的產品更有利于提升對于消費者的價值。”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

而吸煙者投保保費更高、甲狀腺癌將放到輕癥中、投保數據和社保數據將掛鉤的傳聞,則被保險從業人員直接否定。某險企內部工作人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產品設計定價、產品費率設計和重大疾病的范圍等都是有相關規范文件的,不會說改變就改變的。此外,產品的設計是根據市場需求、產品和客戶定位以及風險管控等方面綜合考慮的,不存在時間差別這一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134號文中也找到相關內容:“支持并鼓勵保險公司在定期壽險產品、終身壽險產品費率厘定時,區分被保險人健康狀況、吸煙狀況等情況進行差異化定價,提高產品的科學定價水平。”

業內:若發現將面臨重處

值得一提的是,保險業的“停售炒作”并非是首例,這類行為在保險業時有發生,也受到了監管層的嚴厲打擊。有業內人士表示,“炒停”營銷在保險業尤其普遍,并不只是個別保險公司。這與營銷機制以及營銷在中國發展狀況有關,目前有些保險營銷純粹以銷售為目的,而非以客戶需求為導向。

而距離此次炒作最近的一次就是今年3月份的“停售炒作”,也是以監管新規為由頭。今年1月1日,《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按照文件的指示,保險公司不符合要求的產品需在4月1日前完成整改,對不符合監管規定和監管要求的保險產品主動停售。于是,3月份,出現不少借機“炒停”的現象,引起很多消費者的關注,同樣也引起了監管層的重視。

今年3月6日保監會緊急發布《關于炒停“返還型健康險”的消費提示》提出,保險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時機,虛假宣傳,采取產品“炒停”等營銷策略違規開展保險業務,違背保險最大誠實信用原則。保監會一旦發現保險公司存在產品“炒停”等違規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保險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

有著這次的前車之鑒,保監會對于10月1日即將來臨的險企大面積產品下架,也打出了“預防針”。5月19日,保監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公司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對捏造散布虛假信息“炒停”等違規銷售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速進行處罰。并明確提出,若人身保險公司存在“以保險產品即將停售為由進行宣傳銷售”等行為的,各保監局應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情況嚴重的,依法責令省級分公司停止接受新業務3個月至12個月。若有兩家以上省級分公司被保監局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總公司負有直接責任的,保監會將依法責令總公司停止接受新業務3個月至12個月。

當時,某中型壽險公司高管就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個文件估計是為了防止出現類似4月1日精算新規前,整個行業出現的大量停售炒作現象。“此前發布的產品政策文件(134號文)對行業影響很大,基本上整個行業在銷的主流險種都要調整,所以10月1日前又會有一波停售,而且比4月1日的停售力度更大,所以為了防范停售炒作有了這樣一個規范文件。”

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監管層的這針“預防針”,顯然沒有讓部分鉆空子的保險公司引起重視,而是依然故技重施,企圖搏一把。不過,此次的故技重施,恐怕將會面臨重處。在此前的文件中,保監會明確表示,保險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時機,虛假宣傳,采取產品“炒停”等營銷策略違規開展保險業務,違背保險最大誠實信用原則。保監會一旦發現保險公司存在產品“炒停”等違規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保險公司和有關人員責任。

“畢竟監管層在這之前曾專門發文對銷售行為進行規范,但是依然有一些平臺和銷售人員不顧規定炒作停售,并發布跟停售不相關的謠言,這其實已經觸犯了文件規定的內容。”上述某中型壽險公司高管表示,在監管層已經打了“預防針”的情況下,仍然去“頂風作案”,被發現之后,估計會有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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