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8 14:13:49
【工信部等部委印發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工信部等部委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其中提到,對傳統能源乘用車年度生產量或者進口量不滿3萬輛的乘用車企業,不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達到3萬輛以上的,從2019年度開始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其中:2019、2020年度的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積分比例要求另行公布。該辦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工信部網站)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