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7-10-06 16:49:06
針對廣場舞、露天演唱噪音擾民等公眾比較關注的問題,近日經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的《紹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此做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并設定了相應的罰則。
紹興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2015年紹興市被授予全國文明城市榮譽稱號,制定條例旨在將文明行為促進和文明社會建設工作納入法治軌道。
條例指出,公民應當遵守公共環境文明行為規范,開展廣場舞、露天演唱等戶外活動,應當按照規定合理選擇場地、時間,控制音量,不得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產生活。
違反上述規定制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產生活的,由公安機關對組織者給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新華社
記者:岳德亮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