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7-10-12 08:51:47
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負責人日前透露,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法草案二審稿擬增加投資者保護專章,明確維護投資者權益的要求,將廣泛涉及規范現金分紅、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先行賠付制度、持續信息披露、增加證監會投資者教育及處置系統性風險職責等內容。同時,證監會已劃定下一階段投資者保護重點工作,將圍繞完善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深化普惠金融服務、加強投資者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維度展開。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市場已有1.23億投資者,持股市值低于50萬元的中小投資者占比超過95%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特殊“市情”。如何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參與權、回報權等合法權益,提高其識別風險、防范風險的能力,是長期以來一直擺在監管者面前的現實課題。
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下稱“投保局”)負責人日前接受采訪表示,隨著我國資本市場日漸發展,我國市場的投資者保護制度體系也日益完善。監管層近年來在制度建設、日常監管中著力構建全鏈條的投保格局,基本形成從發行到退市各環節的投資者保護全覆蓋。
據其透露,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法草案二審稿擬增加投資者保護專章,明確維護投資者權益的要求,將廣泛涉及規范現金分紅、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先行賠付制度、持續信息披露、增加證監會投資者教育及處置系統性風險職責等內容。
與此同時,證監會已劃定,下一階段投資者保護重點工作,將圍繞完善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深化普惠金融服務、加強投資者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等三個維度展開。
我國市場目前有1.23億投資者,其中持股市值低于50萬元的中小投資者占比超過95%。如何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參與權、回報權等合法權益,提高其識別風險、防范風險的能力成為擺在監管者面前亟需解決的現實課題。
近年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日漸發展,投資者保護的制度體系日益完善。目前,證券法、公司法、基金法、刑法及大量行政法規和規章共同構建了我國市場的投保規則體系。
這一體系還在進一步完善的過程當中。證監會投保局負責人透露,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法草案二審稿擬增加投資者保護專章,明確一系列維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權益的內容。具體包括:
擬規范現金分紅,要求上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分配現金股利;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強調證券公司銷售證券、提供服務應當與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規定先行賠付制度;將持續信息披露擴充為專章規定,擴大信披義務人的范圍,增加信披內容、明確信披方式,強化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在信披中的責任,強調信披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并應當同時、平等披露;增加證監會投資者教育、處置系統性風險的職責等。
市場監管與投資者保護如同一個硬幣的兩面。上述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在制度建設、日常監管中著力構建全鏈條投保格局,從如下四方面開展工作,做到發行到退市各環節的投資者保護全覆蓋。
首先,在股票發行改革、退市、并購重組、公司債券、新三板等制度建設中全面嵌入投資者保護要求。其次,嚴格審核,嚴把發行質量關,防止企業欺詐上市;在新股發行制度改革中納入專門的投保機制,建立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和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再者,保護投資者知情權、參與權、回報權等各項合法權益,鼓勵上市公司通過現金分紅等方式加大投資者回報。最后,全面從嚴監管執法,劃出投資者權益維護的紅線,同時持續開展投資者風險警示教育。
在此基礎上,因違法行為而受損害的投資者賠償問題近年來愈發獲得監管層重視。該負責人說,近年來證監會積極推動完善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探索了先行賠付機制、開展了支持訴訟試點。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與證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目前各地調解組織已有32家,形成了全國范圍的調解網絡,通過司法、公證、仲裁等方式確認調解協議均有實踐。一年多來,各調解組織共受理調解案件2857件,辦結率82.7%,調解成功1955個案件,涉及金額5億元。
2013年平安證券、2014年海聯訊(300277)大股東、2017年興業證券先后主動成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共計約3.1萬名適格投資者獲得約5.05億元的補償額,均覆蓋超過98%的補償總額。截至目前,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已開展匹凸匹、康達新材(002669)、上海綠新、安碩信息(300380)、鞍重股份(002667)及“ST大控”等6起維權案件的訴訟工作。
此外,該投保局負責人還透露,我國市場正探索建立證券期貨糾紛示范判決機制。對具有群體性特征的證券期貨侵權訴訟案件,可以參考借鑒有關示范訴訟的制度做法,研究建立示范判決機制,按照“類似案件類似處理”的原則,解決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多方起訴、重復審理的問題。
來源:上海證券報
記者:馬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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