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11-21 23:28:23
國務院日前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決定按比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國資劃撥充實基金池,是制度性開源之舉,值得期待。因為社保基金入市存在市場風險,延退只是節流之舉,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養老難問題。
每經編輯 張敬偉
張敬偉
社保基金池又有了“新流水”——養老金不足的社會焦慮應該消逝了。
國務院日前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按比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以充分體現基本養老保險代際公平和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全民共享。
《方案》對劃轉的范圍、對象、比例和承接主體作出了規定,提出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范圍;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這一劃轉措施,對于填補養老金缺口,化解養老保金支付壓力具有極為積極的作用。
《方案》早就醞釀,結果令人振奮。解決養老保險基金池區域不平衡,解決遠期支付風險,這些年從上至下都在想方設法。譬如養老金入市通過多元化投資實現養老基金的增值保值,以國企利潤彌補養老基金池不足,以及討論中的延遲退休方案等。
國資劃撥充實基金池,是制度性開源之舉,值得期待。因為社保基金入市存在市場風險,延退只是節流之舉,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養老難問題。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國資充實基金池,等于給基金池挹注了汩汩不斷的活水。畢竟,國企的家底還是相當殷實的,以11月20日財政部公布的數據為例,2017年1~10月,不包括國有金融類企業,我國10月末,國有企業資產總額150.6萬億元,同比增長10.8%。
當然,并不是將龐大的國資按照10%的比例抽走,從中央和地方國企的賬上直接劃到基金池里,這樣算賬不僅對國有企業不公平,也會造成基金池的大水漫灌,搞不好是會出大問題的。國資充實基金池是一項周延的制度性設計,既要解決基金池不足的難題,也要符合國企發展紅利實現全民共享的目的,更是以此促進國企改革。所以,國資充實社保基金,不是簡單意義上的“加減法”,而是要實現乘法效應。
因而需要厘清幾個問題。首先是劃撥范圍,《方案》明確,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范圍。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是正確理解“10%”。《方案》劃撥的是10%的股權,不是變現充實基金池,而是這10%的分紅及運作收益專項用于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
三是明確承接者,即中央和地方組建獨立的股權承接運營公司,進行獨立運營。
四是劃撥10%的股權不會對國企帶來經營困難和負擔。一方面股權劃撥屬于試點,逐步推進,另一方面財政部門短期內也不會對國企劃撥的股權收益進行收繳。因為養老保險基金池暫時沒有虧空,尚不需要劃撥。
五是《方案》明確,對劃入的國有股權,承接主體原則上應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義務,并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其他限售義務。因而,承接主體不能也不敢任性變現,從而引發市場恐慌。
更重要的是,符合劃撥條件的國企,必須要完成現代企業制度的股權改造,不改革不劃撥,而劃撥又是硬任務。所以,劃撥國資不僅是為了充實養老保險基金池,也是促使國企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的催化劑。
而且,通過這種制度化設計,還能改變國企的社會形象,切實釋放國企的社會責任感,讓全民真正享受到國企發展的紅利。因而,從制度設計看,國資充實基金池不僅僅是讓養老保險更保險,更具有一石多鳥之效。
國資充實養老保險基金,確切講是國企10%股權收益來注入基金池。這樣的制度設計,需要通過試點進行完善,全面推開需要時間。因此,現階段這項制度的意義更在于象征意義,尤其是化解了社會公眾對養老基金欠賬庫空的焦慮。
龐大的國資是個大蛋糕,10%的股權收益也不是小數目。而且,符合條件的國企,不僅是在經濟發達地區,老工業基地和中西部地區也是國企較為集中的區域。這在客觀上能夠通過國資來解決養老保險基金池多寡不均的難題。
不過,要徹底解決養老保險基金池不均衡的問題,還是要多管齊下,既要開源也要節流,更要打破各地基金池畫地為牢的利益屏障,實現地方基金池的互聯互通。在此前提下,中央的制度設計才能充分發揮作用。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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