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11-27 23:23:59
就“公司2015年12月11日、2017年3月14日報送的IPO申報稿兩個版本中,生育健康類服務2014年產銷量不一致的原因”,華大基因27日晚發布公告說明:前后披露數據存在差異是因統計口徑不同導致。同時,就控股股東涉及訴訟案件“是否屬于應披露未披露事項”問詢,華大基因回復稱不屬于法定披露范圍。
每經編輯 方京玉
CFP圖
每經實習記者 方京玉 每經記者 金喆 每經編輯 宋思艱
11月27日下午,華大基因(300676,SZ)公告稱,由于有媒體質疑華大基因在2015年12月1日以及2017年3月14日報送的兩份招股書(申報稿),對公司2014年生育健康產品銷量的披露存在數據差異,且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涉及訴訟案件但未在其中披露。交易所要求華大基因對上述情況進行說明。
27日晚間,華大基因發布公告對相關問詢進行了說明,稱前后披露數據存在差異是因統計口徑不同導致,同時,控股股東涉及訴訟案件不屬于法定披露范圍。華大基因董秘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公司未有除回復函內容之外的其他回應。
交易所在問詢函中表示,2017年11月25日有媒體報道稱,華大基因IPO不同版本的申報稿中,生育健康類服務2014年的產銷量數據不一致,同時公司控股股東涉及訴訟,但在IPO申報材料中未曾披露。
上述媒體在報道中表示,在華大基因2015年12月11日報送的申報稿中,占主營業務收入最大來源的生育健康業務,2014年生產量約為51.56萬個,銷量約為51.56萬個。而在華大基因2017年3月14日報送的申報稿中,數據顯示上述業務2014年產量約為42.51萬個,銷售約為42.52萬個,變化幅度為-17.54%。
該媒體同時提到,華大基因在招股書中未披露其控股股東深圳華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大控股),在深圳大梅沙投資建設生物產業發展基地項目引發的三起行政訴訟案件。對于以上情況,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要求華大基因作出書面說明。
關于兩份招股書在產銷量數據方面的差異,華大基因表示,差異是由于統計口徑不同而造成的。華大基因稱,2015年12月11日招股書申報稿的統計口徑為公司生產過程中實際檢測的樣本數(對內口徑),即“上機數”;而2017年3月14日招股書的統計口徑為實際交付客戶的檢測報告的樣本數(對外口徑),即“報告數”。
華大基因解釋稱,2017年版招股書的披露口徑調整為對外樣本量口徑的最終交付檢測報告的樣本數,是因為在披露產銷數據時,剔除了內部研發和質控的樣本數,按照實際交付受檢者檢測報告數量的口徑重新披露,使之更加符合實際對外產量和銷量的概念,便于投資者理解,也能夠更好的與招股書財務章節收入和單價信息相匹配。在此情況下,采取了更為穩健的處理方式。
華大基因同時強調,數據統計口徑的變化不影響公司檢測服務的實際交付報告數量和銷售金額,因此不會對公司報告期內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及現金流量表產生影響,不會影響投資者對于公司盈利能力和未來發展趨勢的判斷。
公司公告截圖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