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12-06 20:45:35
12月6日晚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通知(編號食藥監藥化管函〔2017〕181號)稱,該局要求浙江省食藥監局督促企業盡快啟動莎普愛思滴眼液臨床有效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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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謝欣 每經編輯 宋思艱
12月6日晚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通知(編號食藥監藥化管函〔2017〕181號)稱,該局要求浙江省食藥監局督促企業盡快啟動莎普愛思滴眼液臨床有效性試驗,并于三年內將評價結果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
上述通知稱,鑒于醫務界部分醫生對浙江莎普愛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芐達賴氨酸滴眼液療效提出質疑,要求浙江食藥監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有關規定,督促企業盡快啟動臨床有效性試驗,并于三年內將評價結果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為防止誤導消費者,該藥品批準廣告應嚴格按照說明書適應癥中規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說明書適應癥的文字內容。
而據此前媒體報道,浙江省食藥監此前曾回應此事稱:接到過投訴莎普愛思滴眼液發布的廣告存在夸大宣傳的投訴舉報,已按程序答復該消費者:近幾年沒有監測到有關莎普愛思滴眼液的違法廣告,也沒有收到國家總局和外省移送我省的有關莎普愛思滴眼液的違法廣告通報。
而在總局公告發出后,莎普愛思董秘吳建國于12月6日晚間獨家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稱,自己還尚未知曉總局上述通告,隨后在記者向起念過通告后,吳建國表示,莎普愛思將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要求,重新評價,進行整改。
對此,同濟大學附屬東方醫院眼科主任崔紅平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上述通知說明,國家的藥品質量監督體系是健全有效的,期待科學、公正、客觀的評價結果盡早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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