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12-06 23:38:15
即便如今陷入商標糾紛,但紅牛功能飲料第一把交椅的位置仍無可撼動。銷售渠道對快消品而言如同毛細血管,紅牛穩步前行對應的商業邏輯應是鞏固市場和繼續擴張,但紅牛維他命在2007~2009年的發展歷程,卻與上述邏輯相悖。
每經編輯 趙天宇
每經記者 趙天宇 每經編輯 陳俊杰
20多年的交錯共生,紅牛中國與華彬系早已纏繞在一起。
紅牛在中國的運營主體是紅牛維他命,這是一家合資公司,原本被許可生產經營紅牛飲料,嚴彬擔任董事長。2016年10月之后,因紅牛商標許可協議到期且未予續期,繼續生產、銷售紅牛是否合理合法就打上了問號。
按常理來說,商標許可到期,續約即可。但紅牛在中國目前為止沒有續約的消息,創始家族與華彬系之間的訴訟始終針鋒相對。究其原因,不容忽視的一點是,快消品如同毛細血管一樣的銷售職能,在紅牛中國的體系中經歷了一個緩慢演進的過程,有些職能并沒有嚴格的放在合資公司的下轄范疇。
因此,合資方在《公司法》體系下的忠實義務之辯,成為紅牛紛爭背后的根源之一。例如,在合資公司體外,嚴彬也擔任著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后者有近30家分公司分布于全國各地。
“紅牛”品牌1966年誕生于泰國,1995年12月中外合資紅牛飲料有限公司在深圳成立,企業宗旨是“為在改革開放中自強不息、蒸蒸日上的中國人民添力加勁”,帶著鮮明的時代印記。1998年10月,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吸收兼并北京生產基地,將總部設立在北京。
從在春晚亮相的1996年開始,到2000年之間,紅牛在中國開始了一輪緊鑼密鼓的擴張。在這段時間里,紅牛維他命先后召開董事會會議,決定通過收購或新設分公司的形式,南至海南,北至哈爾濱,還有武漢、沈陽等全國幾十個地區開設分支機構。
即便如今陷入商標糾紛,但紅牛功能飲料第一把交椅的位置仍無可撼動。銷售渠道對快消品而言如同毛細血管,紅牛穩步前行對應的商業邏輯應是鞏固市場和繼續擴張,但紅牛維他命在2007~2009年的發展歷程,卻與上述邏輯相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2007年至2009年,這3年間紅牛維他命很多分公司陸續注銷。例如,2000年決定在山東省設立分公司,2007年山東分公司被注銷,原因是被隸屬企業撤銷。類似的,2000年決定成立的陜西分公司,2008年注銷。在這三年間,紅牛維他命至少有13家分公司被注銷,這些公司多數成立于1996、1999或2000年。
此消彼長。2006年11月,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注冊,屬于華彬系,董事長嚴彬。這間公司與紅牛維他命沒有股權上的隸屬關系,也不是其分公司,工商信息顯示其經營范圍是“銷售飲料;保健食品、酒的批發;進出口業務”。2007年,重慶、陜西、湖南、山東、河南、安徽、海南相繼成立了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上述7地與2007~2009年間紅牛維他命注銷的分公司,地名重合。
至今,紅牛中國的官網上,“山東分公司”的地址并不是在2007年11月注銷的“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而是注冊于2007年7月13日的“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
“中國紅牛”廣泛而模糊的邊界,由此可見一斑。紅牛維他命是紅牛創始家族、嚴彬旗下公司以及一國資企業共同持股的,這一合資公司應是紅牛飲料公認的在華生產、經營方。如今,紅牛維他命自身的銷售體系顯得殘缺不全,而華彬系則持有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及20多家分公司,以及北京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的約10家全資子公司等。
北京煒衡(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曾亞西認為,董事對公司有忠實義務。具體而言,需要按照公司法規定,并確認兩方公司是否確有同類競爭關系。此外,曾亞西提到,由于公司法的規定相對寬泛,有些公司在相應的聘用合同中有更明確的規定。
當時在紅牛維他命成立時,是否在聘用合同里有此類條款,如今已經難以考證。紅牛維他命和華彬投資(中國)有限公司曾公開發布聲明稱,華彬集團相關主體與泰國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簡稱泰國天絲)相關主體在中國共同設立合資公司后,在股權結構、分紅管理、授權許可、競爭禁止等相關層面的事實和糾紛,該司已按相關程序積極應訴,有待法院的司法審理和判決,并表示該司不再進行回應。
記者獲取的資料顯示,2001年,紅牛維他命為了擴大市場規模,曾想在中國8地成立紅牛飲料專業銷售公司,其中包括“北京市紅牛飲料銷售有限公司”,擬注冊資本200萬元人民幣,紅牛維他命投資擬占新公司注冊資本的80%。不過,如今的工商系統中沒有查到這間公司成立的消息。
泰國天絲及許氏家族是“紅牛”商標的所有者。泰國天絲方面對記者回應,針對紅牛維他命的體系外建立、經營紅牛業務的正當性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47和148條有關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且不得在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因此,雙方無需再簽訂任何額外協議,來禁止嚴彬先生在合資公司體系外設立自己的紅牛業務體系。這個行為本身就是法律法規所明令禁止的。”泰國天絲方面說。
事實上,在股東忠實義務之外,合資公司的分紅也曾受當事方詬病,持股1%的國資股東北京市懷柔區鄉鎮企業總公司(簡稱懷柔鄉企總)分紅情況似乎存在些許疑云。
記者獲取的一份紅牛維他命2002年的生產經營狀況報告顯示,1998年到2001年間,該公司每年實現銷售收入約在5億元左右,這期間每年的利潤情況均在千萬元。不過,按照懷柔鄉企總負責人此前對媒體的回應,他們僅在2002年~2003年收到過60萬元人民幣的分紅。
記者多次致電懷柔鄉企總,提及紅牛,對方稱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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