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12-07 14:25:49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葉曉丹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每經記者 葉曉丹/攝
每經記者 葉曉丹 每經實習編輯 任芷霓
12月6日晚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通知(編號食藥監藥化管函〔2017〕181號)稱,要求浙江省食藥監局督促企業盡快啟動莎普愛思滴眼液臨床有效性試驗。
12月7日上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趕赴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浙江省食藥監局),浙江省食藥監局應急管理與宣傳處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已獲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相關通知,針對莎普愛思滴眼液的相關問題會進行統一公布。
12月7日中午,浙江省食藥監局發布了《轉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莎普愛思滴眼液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浙江莎普愛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做好三方面工作。
第一,要求莎普愛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有關規定,盡快啟動臨床有效性試驗,并于三年內將評價結果報國家食藥監總局藥品審評中心。
第二,要求莎普愛思立即開展廣告自查。對發布在國內各種媒介上有關芐達賴氨酸滴眼液的廣告、宣傳、標識、標語等,嚴格對照藥品說明書適應癥中規定的文字表述和廣告法規有關規定進行自查,不符合的,立即糾正,并報當地市場監管局。
第三,要求莎普愛思嚴格執行藥品GMP、GSP,確保藥品生命周期的質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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