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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出現八類情形將中止IPO審查!

上海證券報 2017-12-08 08:52:09

昨日,證監會官方網站發布兩則“發行監管問答”,就IPO申請的反饋回復時間、中止審查、恢復審查、終止審查等有關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同時更新了對IPO預先披露材料報送等相關事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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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明確IPO預先披露材料報送時點及初審會后事項

——對IPO審核過程中的反饋回復時間提出嚴格限制

——明確恢復審查申請程序及中介機構復核要求

——再融資發行審核申請參照執行

證監會提高發行審核效率、從嚴把關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措施進一步向IPO審核流程的前端延伸。

根據新發布的監管問答,IPO審核過程中發行人及保薦機構須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回復反饋意見,否則將被依法采取相應措施;發行人的申請自受理后至通過發審會期間,若發生八類情形將中止審查;IPO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且逾期3個月未更新的,直接終止審查。再融資發行審核申請也將參照IPO審核的要求執行。

嚴格反饋回復時限要求

證監會昨日新發布的發行監管問答,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對證監會審核反饋意見的回復時間作出了明確、細致的規定。

包括:發行人及保薦機構須在證監會第一次書面反饋意見發出之日起1個月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須在證監會第二次書面反饋意見、告知函發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須在證監會書面反饋意見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上會材料報送至發行部。

對于這些時限要求,發行人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但若逾期時間較長,且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發行監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與此同時,證監會還明確了保薦機構提交預先披露材料的時點,包括:須在向證監會提交首發申請文件時,一并提交預先披露材料;須在報送上會材料的同時,報送預先披露更新材料。發行部在發行人預先披露更新后安排初審會。初審會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將需要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進一步說明的事項告知保薦機構。

按照要求,在發審會召開前,相關保薦機構須持續關注媒體報道情況,并主動就媒體報道對信息披露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提出的質疑進行核查。

出現八類情形IPO將中止審查

此次發布的發行監管問答,對現行IPO中止審查的各類情形進行了全面梳理。發行人、發行人控股股東或實控人、中介機構、中介機構簽字人員等的不當行為都可能觸發中止審查條件。

具體而言,發行人申請自受理后至通過發審會期間,發生如下情形將中止審查:

發行人或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

發行人的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因首發、再融資、并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

發行人的簽字保薦代表人、簽字律師等中介機構簽字人員因首發、再融資、并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

發行人的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被證監會依法采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發行人的簽字保薦代表人、簽字律師等中介機構簽字人員被證監會依法采取市場禁入、限制證券從業資格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

發行人發行其他證券品種,導致審核程序沖突;

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理由正當且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若發行人IPO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且逾期3個月未更新,將被直接終止審查。

在此基礎上,新發布的發行監管問答還要求,若觸發中止審查條件,發行人、保薦機構及其他相關中介機構須在獲知后2個工作日內主動提交中止審查申請。如果發現知而不報,發行監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根據問答,發行人中止審查事項消失后,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可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恢復審查申請并履行規定程序。恢復審查后,發行部按照發行人申請的受理時間安排其審核順序。

明確中介機構更換程序及復核要求

證監會新發布的發行監管問答,也針對發行人更換中介機構或中介機構簽字人員的情況作出要求,并明確了需要中介機構履行復核程序的情形。

按規定,發行人更換保薦機構的,除保薦機構存在被立案調查或者執業受限等情形以外,均需重新履行申報及受理程序;發行人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無需中止審查;發行人更換簽字保薦代表人、簽字律師、簽字會計師、簽字資產評估師的無需中止審查。

監管問答列明需要中介機構履行復核程序的情況包括四類:

一是發行人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因首發、再融資、并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或司法偵查,尚未結案擬申請恢復審查的;二是發行人的中介機構或中介機構簽字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被司法偵查、或執業受限,更換相關中介機構或簽字人員后擬申請恢復審查的;三是發行人中介機構最近6個月內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四是發行人的簽字保薦代表人、簽字律師、簽字會計師、簽字資產評估師最近6個月內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

明確新老劃斷要求

證監會昨日發布的兩則發行監管問答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舊有規定同時廢止。證監會明確,監管問答發布的12月7日尚處于中止審查狀態企業,如果不屬于新監管問答規定的中止審查情形,證監會將在10個工作日內恢復審查。

此外,截至昨日,證監會第一次書面反饋意見發出已超過3個月,但未提交書面回復意見的;證監會第二次書面反饋意見、告知函發出已超過30個工作日,但未提交書面回復意見的,發行人及保薦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補充提交。

10個工作日內未補充提交,且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發行監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截至昨日,自通知之日起已超過30個工作日未報送上會材料的,發行人及保薦機構須在10個工作日內補充報送。未按期補充報送且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發行監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延伸閱讀

證監會官員詳談IPO!審核未通過率、反向掛鉤機制……這些信息太重要!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宣昌能日前表示,2016年以來,證監會優化股票發行審核流程,不斷提高審核效率,實現新股發行常態化,取得了積極成效。預計到年底,IPO在審企業將主要為2017年新受理企業,存量企業的排隊時間結構相比以前也將大為改善。同時,證監會還嚴把審核質量關,今年以來截至10月底,IPO審核未通過率(包括終止審查和被否決)約為29%。

宣昌能同時透露,證監會將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繼續研究完善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年限與上市后鎖定期的反向掛鉤機制,引導并促進具有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的創業投資基金規范發展,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第四屆世界互聯網大會風險投資和互聯網產業發展論壇日前舉行,宣昌能是在論壇上發言時作出上述表示的。他發言的主題為“大力發展直接融資,促進社會資本形成”。

宣昌能表示,黨的十九大精神、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為建設資本市場指明了方向,也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發展邁入了新時代。中國證監會將深刻理解建設新時代資本市場的新要求,把握新機遇、擔起新責任,努力實現新作為。

他說,2016年以來,證監會優化股票發行審核流程,暢通創投行業投資和退出渠道,同時嚴把審核質量關,不斷提高審核效率,實現了新股發行常態化,取得了積極成效。

首先,2017年已審結企業數量達歷史最好水平。截至10月底,2017年共審結IPO企業503家,其中核準發行359家,預計全年審結企業數量將大大超過以往任何一年水平。核準發行企業數量也將超過2010年347家的歷史最高水平。IPO家數和融資規模均居同期全球前列。

其次,IPO審核工作節奏有序,在審企業家數減少。IPO在審企業數量已由歷史最高點的2016年6月底的895家,下降到當前500家左右的水平,其中大多數(約300多家)為2017年新受理企業。預計到2017年底,IPO在審企業將主要為2017年新受理企業,存量企業的排隊時間結構相比以前大為改善,成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源頭活水”。

再者,IPO審核周期大幅縮短,市場預期明確。今年以來,IPO企業從申請受理到完成上市的平均審核周期為1年3個月左右,較之前需3年以上的審核周期大幅縮短。

宣昌能表示,堅持新股發行常態化,也為風險投資、創業投資提供了便利、暢通的退出渠道,極大推動了創投行業的迅速發展,吸引大量社會資本流向創新創業活動,為更多初創企業提供了成長和發展的機遇,形成了資本市場與創業投資活動的良性循環。

在保持新股發行常態化的同時,證監會還著力推動IPO企業現場檢查常態化。

宣昌能說,2016年四季度以來,證監會已先后完成對兩批次、47家IPO企業的現場檢查,先后向證監會稽查部門移送4家公司涉嫌違法違規線索,對5家企業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今年9月下旬以來,又開展了23家IPO企業的現場檢查,目前已在陸續處理過程當中。嚴格的現場檢查有效督促了中介機構履職盡責,提升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防止“帶病申報”和“病從口入”。

在此基礎上,結合發審委換屆履職,證監會延續和加強了從嚴監管要求,嚴把資本市場入門關。2017年以來截至10月底,IPO審核未通過率(包括終止審查和被否決)約為29%。“通過終止和否決一批不符合發行條件的企業,我們凈化了市場環境,震懾了違法違規行為,為符合發行條件、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的優秀企業上市融資提供了更多市場配置空間。”宣昌能表示。

他還提到,當前我國正處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關鍵時期,引導資金投向創新企業,是資本市場支持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要舉措和歷史使命。

權威統計顯示,近兩年的新增上市公司呈現出了與國家重點支持領域高度契合的鮮明特點。2016年至今年10月底,新上市的605家上市公司中有高新技術企業495家,占比達到82%。這些企業研發投入大,技術領先,很多屬于細分行業龍頭企業,依靠創新發展實現內生增長,為提供經濟發展新動能作出了重要貢獻。

宣昌能還在發言中介紹了證監會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優化再融資品種結構,規范創業投資基金運作、優化投資退出安排,以及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切實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等工作。

據統計,2016年至2017年10月底,共有584家上市公司完成再融資,融資規模1.5萬億元。同期共發生并購重組交易4550單,交易金額3.8萬億元;新三板掛牌企業完成5251次定向發行,融資額2461億元。

截至10月底,基金業協會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16萬家,已備案私募基金6.32萬只,管理基金規模10.77萬億元。

宣昌能說,近年來,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拓寬了創業創新企業及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促進了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是推動創業創新的重要資本力量,中國證監會對專注于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在市場化退出方面給予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比如,在IPO審核過程中,發行人沒有或難以認定實際控制人的,對于非第一大股東但位列合計持股51%以內股東范圍,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東,不再要求其所持股份鎖定36個月,而是鎖定一年。

他透露,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繼續研究完善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年限與上市后鎖定期的反向掛鉤機制,引導并促進具有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的創業投資基金規范發展,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宣昌能說,與1500余萬家中小微企業、30余萬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總體規模相比,我國資本市場服務創新創業的能力還有較大提升空間,市場的包容度和覆蓋面也不夠,風險投資體系尚不健全,創新創業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依然突出,資本市場仍然是我國金融體系的一個短板。

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進一步提高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效能,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支撐,努力開創新時代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新局面。

責編 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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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明確IPO預先披露材料報送時點及初審會后事項 ——對IPO審核過程中的反饋回復時間提出嚴格限制 ——明確恢復審查申請程序及中介機構復核要求 ——再融資發行審核申請參照執行 證監會提高發行審核效率、從嚴把關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措施進一步向IPO審核流程的前端延伸。 根據新發布的監管問答,IPO審核過程中發行人及保薦機構須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回復反饋意見,否則將被依法采取相應措施;發行人的申請自受理后至通過發審會期間,若發生八類情形將中止審查;IPO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且逾期3個月未更新的,直接終止審查。再融資發行審核申請也將參照IPO審核的要求執行。 嚴格反饋回復時限要求 證監會昨日新發布的發行監管問答,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對證監會審核反饋意見的回復時間作出了明確、細致的規定。 包括:發行人及保薦機構須在證監會第一次書面反饋意見發出之日起1個月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須在證監會第二次書面反饋意見、告知函發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須在證監會書面反饋意見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上會材料報送至發行部。 對于這些時限要求,發行人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期,但若逾期時間較長,且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發行監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與此同時,證監會還明確了保薦機構提交預先披露材料的時點,包括:須在向證監會提交首發申請文件時,一并提交預先披露材料;須在報送上會材料的同時,報送預先披露更新材料。發行部在發行人預先披露更新后安排初審會。初審會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將需要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進一步說明的事項告知保薦機構。 按照要求,在發審會召開前,相關保薦機構須持續關注媒體報道情況,并主動就媒體報道對信息披露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提出的質疑進行核查。 出現八類情形IPO將中止審查 此次發布的發行監管問答,對現行IPO中止審查的各類情形進行了全面梳理。發行人、發行人控股股東或實控人、中介機構、中介機構簽字人員等的不當行為都可能觸發中止審查條件。 具體而言,發行人申請自受理后至通過發審會期間,發生如下情形將中止審查: 發行人或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 發行人的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因首發、再融資、并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 發行人的簽字保薦代表人、簽字律師等中介機構簽字人員因首發、再融資、并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或其他業務涉嫌違法違規且對市場有重大影響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 發行人的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被證監會依法采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發行人的簽字保薦代表人、簽字律師等中介機構簽字人員被證監會依法采取市場禁入、限制證券從業資格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 發行人發行其他證券品種,導致審核程序沖突; 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理由正當且經中國證監會批準。 若發行人IPO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且逾期3個月未更新,將被直接終止審查。 在此基礎上,新發布的發行監管問答還要求,若觸發中止審查條件,發行人、保薦機構及其他相關中介機構須在獲知后2個工作日內主動提交中止審查申請。如果發現知而不報,發行監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根據問答,發行人中止審查事項消失后,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可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恢復審查申請并履行規定程序。恢復審查后,發行部按照發行人申請的受理時間安排其審核順序。 明確中介機構更換程序及復核要求 證監會新發布的發行監管問答,也針對發行人更換中介機構或中介機構簽字人員的情況作出要求,并明確了需要中介機構履行復核程序的情形。 按規定,發行人更換保薦機構的,除保薦機構存在被立案調查或者執業受限等情形以外,均需重新履行申報及受理程序;發行人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無需中止審查;發行人更換簽字保薦代表人、簽字律師、簽字會計師、簽字資產評估師的無需中止審查。 監管問答列明需要中介機構履行復核程序的情況包括四類: 一是發行人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因首發、再融資、并購重組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或司法偵查,尚未結案擬申請恢復審查的;二是發行人的中介機構或中介機構簽字人員涉嫌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被司法偵查、或執業受限,更換相關中介機構或簽字人員后擬申請恢復審查的;三是發行人中介機構最近6個月內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四是發行人的簽字保薦代表人、簽字律師、簽字會計師、簽字資產評估師最近6個月內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 明確新老劃斷要求 證監會昨日發布的兩則發行監管問答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舊有規定同時廢止。證監會明確,監管問答發布的12月7日尚處于中止審查狀態企業,如果不屬于新監管問答規定的中止審查情形,證監會將在10個工作日內恢復審查。 此外,截至昨日,證監會第一次書面反饋意見發出已超過3個月,但未提交書面回復意見的;證監會第二次書面反饋意見、告知函發出已超過30個工作日,但未提交書面回復意見的,發行人及保薦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補充提交。 10個工作日內未補充提交,且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發行監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截至昨日,自通知之日起已超過30個工作日未報送上會材料的,發行人及保薦機構須在10個工作日內補充報送。未按期補充報送且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發行監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對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延伸閱讀 證監會官員詳談IPO!審核未通過率、反向掛鉤機制……這些信息太重要!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宣昌能日前表示,2016年以來,證監會優化股票發行審核流程,不斷提高審核效率,實現新股發行常態化,取得了積極成效。預計到年底,IPO在審企業將主要為2017年新受理企業,存量企業的排隊時間結構相比以前也將大為改善。同時,證監會還嚴把審核質量關,今年以來截至10月底,IPO審核未通過率(包括終止審查和被否決)約為29%。 宣昌能同時透露,證監會將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繼續研究完善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年限與上市后鎖定期的反向掛鉤機制,引導并促進具有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的創業投資基金規范發展,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第四屆世界互聯網大會風險投資和互聯網產業發展論壇日前舉行,宣昌能是在論壇上發言時作出上述表示的。他發言的主題為“大力發展直接融資,促進社會資本形成”。 宣昌能表示,黨的十九大精神、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為建設資本市場指明了方向,也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發展邁入了新時代。中國證監會將深刻理解建設新時代資本市場的新要求,把握新機遇、擔起新責任,努力實現新作為。 他說,2016年以來,證監會優化股票發行審核流程,暢通創投行業投資和退出渠道,同時嚴把審核質量關,不斷提高審核效率,實現了新股發行常態化,取得了積極成效。 首先,2017年已審結企業數量達歷史最好水平。截至10月底,2017年共審結IPO企業503家,其中核準發行359家,預計全年審結企業數量將大大超過以往任何一年水平。核準發行企業數量也將超過2010年347家的歷史最高水平。IPO家數和融資規模均居同期全球前列。 其次,IPO審核工作節奏有序,在審企業家數減少。IPO在審企業數量已由歷史最高點的2016年6月底的895家,下降到當前500家左右的水平,其中大多數(約300多家)為2017年新受理企業。預計到2017年底,IPO在審企業將主要為2017年新受理企業,存量企業的排隊時間結構相比以前大為改善,成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源頭活水”。 再者,IPO審核周期大幅縮短,市場預期明確。今年以來,IPO企業從申請受理到完成上市的平均審核周期為1年3個月左右,較之前需3年以上的審核周期大幅縮短。 宣昌能表示,堅持新股發行常態化,也為風險投資、創業投資提供了便利、暢通的退出渠道,極大推動了創投行業的迅速發展,吸引大量社會資本流向創新創業活動,為更多初創企業提供了成長和發展的機遇,形成了資本市場與創業投資活動的良性循環。 在保持新股發行常態化的同時,證監會還著力推動IPO企業現場檢查常態化。 宣昌能說,2016年四季度以來,證監會已先后完成對兩批次、47家IPO企業的現場檢查,先后向證監會稽查部門移送4家公司涉嫌違法違規線索,對5家企業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今年9月下旬以來,又開展了23家IPO企業的現場檢查,目前已在陸續處理過程當中。嚴格的現場檢查有效督促了中介機構履職盡責,提升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防止“帶病申報”和“病從口入”。 在此基礎上,結合發審委換屆履職,證監會延續和加強了從嚴監管要求,嚴把資本市場入門關。2017年以來截至10月底,IPO審核未通過率(包括終止審查和被否決)約為29%。“通過終止和否決一批不符合發行條件的企業,我們凈化了市場環境,震懾了違法違規行為,為符合發行條件、符合國家發展戰略的優秀企業上市融資提供了更多市場配置空間。”宣昌能表示。 他還提到,當前我國正處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關鍵時期,引導資金投向創新企業,是資本市場支持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要舉措和歷史使命。 權威統計顯示,近兩年的新增上市公司呈現出了與國家重點支持領域高度契合的鮮明特點。2016年至今年10月底,新上市的605家上市公司中有高新技術企業495家,占比達到82%。這些企業研發投入大,技術領先,很多屬于細分行業龍頭企業,依靠創新發展實現內生增長,為提供經濟發展新動能作出了重要貢獻。 宣昌能還在發言中介紹了證監會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優化再融資品種結構,規范創業投資基金運作、優化投資退出安排,以及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切實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等工作。 據統計,2016年至2017年10月底,共有584家上市公司完成再融資,融資規模1.5萬億元。同期共發生并購重組交易4550單,交易金額3.8萬億元;新三板掛牌企業完成5251次定向發行,融資額2461億元。 截至10月底,基金業協會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16萬家,已備案私募基金6.32萬只,管理基金規模10.77萬億元。 宣昌能說,近年來,創業投資基金的發展,拓寬了創業創新企業及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促進了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是推動創業創新的重要資本力量,中國證監會對專注于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基金,在市場化退出方面給予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比如,在IPO審核過程中,發行人沒有或難以認定實際控制人的,對于非第一大股東但位列合計持股51%以內股東范圍,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投資基金股東,不再要求其所持股份鎖定36個月,而是鎖定一年。 他透露,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繼續研究完善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年限與上市后鎖定期的反向掛鉤機制,引導并促進具有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的創業投資基金規范發展,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宣昌能說,與1500余萬家中小微企業、30余萬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總體規模相比,我國資本市場服務創新創業的能力還有較大提升空間,市場的包容度和覆蓋面也不夠,風險投資體系尚不健全,創新創業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依然突出,資本市場仍然是我國金融體系的一個短板。 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進一步提高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效能,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支撐,努力開創新時代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新局面。
:出現八類情形將中止IPO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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