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國 2017-12-21 22:55:14
據統計,今年截至12月21日,從證券公司總部到分公司到營業部層面,再到員工人個層面,今年以來北京、上海、深圳、廣東、江蘇、浙江六地證監局對違規的個人、營業部、分公司或總部共開出罰單27張,涉及24家證券公司。昨晚上海證監局給太平洋證券騰沖光華東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楊泰華開出的罰單,不僅創下了證券從業人員最高罰款紀錄,即使是證券公司層面,這樣的巨額罰款也并不多見。
近幾年,證券公司員工因違規炒股被處罰的案例并不少見,但昨晚上海證監局給太平洋證券騰沖光華東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楊泰華開出的罰單,不僅創下了證券從業人員最高罰款紀錄,即使是證券公司層面,這樣的巨額罰款也并不多見。
今年證監系統給券商開出的罰單不少。據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21日,從證券公司總部到分公司到營業部層面,再到員工人個層面,今年以來北京、上海、深圳、廣東、江蘇、浙江六地證監局對違規的個人、營業部、分公司或總部共開出罰單27張,涉及24家證券公司:
中信證券、申萬宏源、國泰君安、中信建投、國信證券、招商證券、安信證券、太平洋證券、華福證券、長城證券、中金公司、平安證券、天風證券、宏信證券、東方財富證券、上海證券、方正證券、華融證券、新時代證券、民生證券、華英證券、國聯證券、大通證券、東吳證券。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這些罰單中,有的是被罰款、有的要求責令整改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也有則被出具警示函。被罰原因大概有以下幾類:
1、證券從業人員在職期間,違規買賣股票;
2、證券營業部因合規管理不到位、對客戶異常交易監測不到位;
3、證券營業部委托或組織不具備從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客戶招攬、產品銷售等業務;
4、證券營業部收取傭金超過公示上線;
5、證券營業部證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6、證券營業部未及時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
7、證券公司對既有的工作流程執行不到位,復核機制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
8、證券公司研究報告表述不嚴謹。
12月20日,上海證監局公布一起證券從業人員違規交易股票的處罰決定,責令太平洋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楊泰華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沒收違法所得1433.96萬元,并處以4301.89萬元的三倍罰款,罰沒共計5735.85萬元。
從上海證監局公布的情況來看,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間,楊泰華實際控制并使用其母親“尹某芝”賬戶進行證券交易,期間先后交易“鼎立股份”等股票,累計買入股票成交金額3.01億元,累計賣出股票成交金額3.17億元,期末仍持有“同方股份”股票15.1萬股,已賣出股票累計盈利1433.96萬元。
作為從業人員,楊泰華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三條關于禁止從業人員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違法行為。
1天風證券北京蓮花橋證券營業部
因遷址未在新營業場所開業前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收到證監局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處罰書。
2西藏東方財富證券北京陶然亭路證券營業部
因遷址未在新營業場所開業前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收到證監局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措施的處罰書。
3宏信證券北京廣渠路證券營業部
因合規管理不到位,合規培訓流于形式,個別員工合規培訓考試試卷由他人代答;對客戶異常交易監測不到位,未將營業部銀行駐點使用電腦納入監控,多名客戶使用同一設備委托交易等。收到證監局責令改正措施的處罰書。
4上海證券延長西路證券營業部
因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間,部分技術、合規人員參與客戶介紹和產品營銷業務,部分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人員參與公募基金銷售業務;“掌上營業廳”自助終端啟用后,部分營銷人員存在對客戶具體操作進行提示或指導的情形,針對個別客戶還存在代為填寫相關信息的情況;2013年4月營業部在處理部分客戶資金到賬異常經濟糾紛時,對有關客戶資金解凍操作未經雙人復核;對客戶進行經濟補償的方式和金額存在差異等問題。收到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5申萬宏源證券上海奉賢區人民中路證券營業部
監管在抽查中發現,該營業部對部分客戶通過手機委托交易分級基金等品種所收取的傭金費率為3‰,超出所公示傭金方案的最高上限,此前營業部公示傭金方案的費率區間為0.201‰至1.8‰。收到證監局責令改正措施的處罰書。
6方正證券常州延陵西路證券營業部
2014年至2017年期間,因委托無資質個人進行客戶招攬活動的行為,收到證監局責令改正措施的處罰書。
7平安證券南通工農南路證券營業部
因組織外部人員進行證券開戶營銷,并以開戶獎勵的方式激勵外部人員開展證券營銷活動的行為。收到證監局責令改正措施的處罰書,要求停止委托外部人員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
8中信建投證券南京龍園西路證券營業部
在開展證券賬戶開立業務過程中,存在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結果失實、缺失的情形,未能全面、準確地了解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條的相關規定。收到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在北京、上海、深圳、廣東、江蘇、浙江六地證監局給證券公司開具的罰單中,大多數都是以因為工作流程執行不到位,復核機制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保障客戶資產安全完整的措施未能做到切實有效,被處罰。
華融證券:2016年12月16日,公司在處理1名機構客戶債券質押式協議逆回購交易時操作失誤,導致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出現約1.95億元資金清算錯誤,其他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被占用。此外,公司2016年以來還存在未能復核出深交所大宗交易平臺買入股票委托單中證券賬戶賬號的填寫錯誤、集中交易系統取數邏輯存在錯誤導致大額清算錯賬等問題。
反映出公司對既有的工作流程執行不到位,復核機制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保障客戶資產安全完整的措施未能做到切實有效,違反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九條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證監局決定責令公司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
新時代證券:該公司管理的某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回購到期時,資金未及時轉入相關賬戶,導致發生2次客戶資金賬戶透支,占用了公司其他客戶的資金。今年以來,公司共發生5次客戶資金賬戶透支事件。收到證監局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處罰決定。
國聯證券:在證監局檢查中發現,國聯證券因信息技術、交易單元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內控執行不到位,證監局決定責令改正并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監督管理措施。
民生證券:2015年10月將經營范圍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的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變更為“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證券投資咨詢”,在換領了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后,未按要求向證監局提交換領許可證的相關申請。
證監局給民生證券出具了警示函,并要求公司應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的監管規定,積極整改,并切實采取措施加強人員培訓、合規管理和信息報送等工作。
申萬宏源證券:在證監局對該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進行的現場檢查中發現,申萬宏源作為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管理人,個別盡職調查報告存在調查分析前后不一、報告結論缺乏充分證據支撐等情形,未能全面反映重要債務人償付能力和資信水平。收到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華英證券:作為發行人2014年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時發現其在2014年6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期間,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募集資金,將其中1.211億元劃轉至天津紫荊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委托理財的行為。公司出具的《江蘇金鑫建材有限公司2014年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受托管理事務報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三份報告中,均披露發行人已按募集說明書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資金。收到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大通證券:2015年11月向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建湖縣國投高科實業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推薦意見書》中引用了建湖縣國投高科實業有限公司出具的《建湖縣國投高科實業有限公司關于本公司2013-2014年度源自所屬地方政府現金流入情況的說明》,該說明中對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分類不正確,來自地方政府的現金流入占比計算錯誤,公司未發現上述錯誤,盡職調查不到位。收到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安信證券:證監局針對安信證券發布《杭蕭鋼構:技術授權模式助高增,布局河北有望受益雄安新區建設》研究報告,進行了專項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研究報告中關于“已深入布局雄安新區核心區域,后續受益雄安新區建設確定性強”的表述不嚴謹,違反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收到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東吳證券股份深圳分公司:自成立以來長期未按要求報送機構監管報表,經多次提醒,仍未有效整改。證監局決定對東吳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并在轄區內予以通報。
招商證券:2017年2月23日,證監局對公司PB系統相關業務開展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招商證券在為深圳市廣X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開立PB系統賬戶的盡職調查中,未能發現其曾開展過股票配資業務,并未對此進一步調查,排除其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嫌疑;2016年11月30日為客戶錢X飛開立了PB系統賬戶,并為該客戶在其PB系統賬戶下配置了名為“黃X晟”的交易員角色;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為客戶徐進開立了PB系統賬戶,該賬戶實際由“浙江九X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證監局決定對招商證券采取責令改正并暫停新開立PB系統賬戶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其中,涉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有中信證券員工曲樂,在任職期間使用“曲某”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獲利6.71萬元。當地證監局沒收曲樂違法所得6.7萬元,并處以18萬元罰款。類似情況還有原長城證券貴陽中華南路證券營業部趙成、原中金公司員工朱亞峰、原招商證券員工杜長江、曾在平安證券、齊魯證券、華泰聯合證券任職的敖翔、原長城證券總裁助理兼金融研究所所長黃欽來、2014年3月至調查期間任國信證券資產管理總部渠道經理鐘湉。
除了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還有從業人員因泄露內幕信息遭處罰的。在北京證監局的處罰信息中,券商中國記者發現時任國泰君安證券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張江,由于泄露藍星安迪蘇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信息,被處以30萬元罰款。
具體處罰如下:
1、【北京證監局】自2005年7月至今,曲樂就職于中信證券,并于2009年5月4日取得中國證券業執業證書,先后任北京張自忠路證券營業部(現為國貿證券營業部)電腦部電腦維護崗經理、董事會辦公室投資者關系崗高級經理。曲樂在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期間,使用“曲某”證券賬戶買賣股票獲利67086.39元。
北京證監局決定:沒收曲樂違法所得67,086.39元,并處以18萬元罰款。
2、【上海證監局】2013年1月18日至2016年9月12日期間,楊泰華在太平洋證券騰沖光華東路證券營業部任總經理,實際控制并使用“尹某芝”賬戶進行證券交易,期間先后交易“鼎立股份”等股票,累計買入股票成交金額3.01億元,累計賣出股票成交金額3.17億元,期末仍持有“同方股份”股票15.1萬股,已賣出股票累計盈利1433.96萬元。
上海證監局決定: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沒收違法所得1433.96萬元,并處以4301.89萬元的三倍罰款。
3、【廣東證監局】趙成系在長城證券貴陽中華南路證券營業部(2017年1月10日更名為長城證券貴陽河西路證券營業部)任職的證券從業人員,從業期間為2013年7月2日至調查日(2016年7月13日)。趙成在從業期間利用“許某某”、“張某某”名下賬戶交易股票金額1.33億元,其中買入成交金額6630.38萬元,賣出成交金額6688.65萬元,交易股票合計盈利為19.83萬元。
廣東證監局決定:沒收趙成違法所得198251.51元,并處以3萬元罰款,罰沒款共計228251.51元。
4、【廣東證監局】朱亞鋒在中金公司任職期間,利用“張某蘭”證券賬戶買賣股票;在擔任科達潔能董事會秘書期間,使用“張某蘭”證券賬戶和其本人名下“朱亞鋒”證券賬戶,多次在六個月內賣出、買入“科達潔能”股票的行為。
廣東證監局決定:對于朱亞鋒短線交易違法行為,處以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對于朱亞鋒證券從業期間買賣股票違法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699427.21元,并處10萬元罰款;罰沒款共計829427.21元。
5、【深圳證監局】杜長江2007年9月至2014年6月在招商證券(以下簡稱招商證券)從業期間,違規買賣股票、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
深圳證監局決定:一、對杜長江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8.46萬元,并處以38.46萬元罰款;二、對杜長江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上述兩項違法行為合并處罰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8.46萬元,并處以58.46萬元罰款。
6、【深圳證監局】敖翔于2008年4月至2011年11月在平安證券投資銀行部門任職,2011年11月至2015年3月在齊魯證券(現更名為中泰證券)投資銀行部門任職;2015年4月至調查日(2016年5月6日)在華泰聯合證券投資銀行部門任職。敖翔在上述證券公司任職期間,利用“徐某珍”賬戶通過網上委托、手機委托等方式交易“中國平安”、“欣旺達”、“金城股份”等多只股票。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敖翔處以10萬元罰款。
7、【北京證監局】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8月20日,黃欽來就職于長城證券,2012年1月13日被任命為總裁助理兼金融研究所所長。黃欽來在任職期間,利用“袁某睿”“蘭某”及“李某”證券賬戶買賣股票,共計交易金額1.09億元,盈利363.6萬元。
北京證監局決定:沒收黃欽來違法所得363.60萬元,并處以1090.79萬元罰款。
8、【北京證監局】鐘湉于2014年3月至調查期間任國信證券資產管理總部渠道經理,在任職期間,借用“薛某瓊”“王某磊”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
北京證監局決定:責令鐘湉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3萬元罰款。
9、【江蘇證監局】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華福證券江蘇分公司周明祥在任職期間,存在為客戶之間的融資提供中介等便利的行為。
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周明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
來源:券商中國微信公眾號(ID:quanshangcn) 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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