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1-17 21:55:32
有珠海銀隆內部人士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董明珠所任用的格力背景的管理人員不太了解汽車行業,在用家電的思路做汽車,甚至把格力的供應商納入到珠海銀隆的供貨體系中。”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梁薇
每經記者 梁薇 每經編輯 楊軍
1月16日,珠海銀隆拖欠供應商10億元貨款遭拉橫幅討要的消息在業內引起廣泛關注。據自稱被拖欠貨款供應商之一的珠海思齊電動汽車設備公司(以下簡稱珠海思齊)方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珠海銀隆共拖欠其貨款7600萬元,其中逾1700萬元在走法律程序,其余貨款雙方沒有爭議。珠海思齊同時稱,媒體報道的珠海銀隆至少拖欠供應商貨款12億元是其挨家核實查證的。
1月16日,珠海銀隆的代理公司廣東華楊律師事務所發布聲明稱,“銀隆公司與思齊公司之間的糾紛源于思齊公司向銀隆公司之關聯企業提供的產品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以及售后服務缺失等問題,這也是銀隆公司拒付思齊公司部分貨款的根本原因。”
記者獲得的“珠海銀隆2017版質量保證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內容顯示,珠海銀隆確實對供貨質量有著較高要求。其中,珠海銀隆要求新供貨的合格供方先預交不少于50萬元的質量風險保證金,特批和臨時供方的預付保證金不少于10萬元,供貨達一年以上的供方,甲方(珠海銀隆)可按雙方上年度業務額的5%~10%預留乙方貨款作為質量風險保證金。
據向記者提供該協議的供應商表示,珠海銀隆的質量要求非常嚴苛,而質量保證金交到對方手里,珠海銀隆就可能找各種理由扣掉這筆錢,“最后相當于白送”。
而截至發稿,珠海銀隆官方并沒有對上述情況進行回復。
“協議”第九條規定,“質量風險保證金保金的預留期限為3年,當甲乙雙方終止合作時,甲方將留存的質量風險保證金分批返還給乙方,2年后返還50%,其余50%在3年期滿后返還。”
據上述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供協議文本的供應商透露,該公司合作的其他客車企業并無預先交付質量保證金的要求,而該公司在與珠海銀隆初步接觸后,認為“協議”要求“太過分”,所以最終放棄了與珠海銀隆的合作。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珠海銀隆的“協議”包含質量責任、質量維持等內容,對供貨以及售后均有嚴格要求。如果供貨商違約,除了對銀隆支付正常損失賠償外,還有許多罰款項目。
如其中一條顯示,當乙方產品在甲方生產使用過程出現B、C、D類批量質量缺陷時(計數型類物料不良數量≥3件,計量型類物料不良率≥0.5%),甲方可按該批貨值5%(500元~2000元)扣取乙方的質量違約金。
據上述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供協議文本的供應商透露,錢交到珠海銀隆手里,如果貨品在生產過程中有損壞,珠海銀隆也可能會扣取質量保證金。
“我甚至懷疑他們會找借口扣掉這筆錢。”該供應商稱,銀隆提供的付款方式是3+6,即3個月后付款,但是采用的方式是承兌,而承兌票只能在6個月之后兌換。再加上供應商的備貨期,基本上貨款到賬時間需要一年左右,這對小企業而言將面臨不小的資金壓力。
據一名珠海銀隆內部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董明珠已經逐步將銀隆新能源主要部門更換為有格力背景的員工,并且采用原來家電行業的管理方式提出新要求,嚴苛的質量保證協議就包含在內。
不過,有汽車供應商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預付質量保證金是合理要求,尤其對新能源汽車行業而言,因為市場發展較快,許多企業追求快速上量,所以需要有質量約束,“否則他們會亂來”。
但也有客車行業從業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其所在公司并沒有收取質量保證金的做法。
不過,該客車行業從業人士進一步指出,珠海銀隆與供應商雙方協議寫得較為明確,供應商如果決定做珠海銀隆的生意,就應該遵守。同時,質量保證金作為乙方的資金,應當有制度保障這筆資金的安全。
上述珠海銀隆內部人士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董明珠所任用的格力背景的管理人員不太了解汽車行業,在用家電的思路做汽車,甚至把格力的供應商納入到珠海銀隆的供貨體系中。”
顯然,董明珠掌控銀隆之后,用做家電的思路管理汽車,讓一些供應商不太適應。
據《財經》報道,銀隆的高層管理團隊自2017年7月以來已發生重大調整,公司創始人魏銀倉辭任董事長,核心業務分管副總裁多由原格力背景員工接手。
但上述珠海銀隆內部人士也承認,董明珠掌控珠海銀隆后,公司訂單量確實增長迅速。2016年以來,珠海銀隆在天津、南京、成都、蘭州、長沙等多地投資建設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也由此換來了大量訂單。在業務不斷擴大,同時公司管理層大面積“洗牌”的情況下,珠海銀隆未來的發展難言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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