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1-25 23:03:50
廈華電子認為,本次交易未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本次交易不屬于《重組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構成重組上市。
每經編輯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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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李婷 每經編輯 姚治宇
1月25日,廈華電子(600870,SH)在上交所交易大廳舉行媒體說明會,對此次重組相關事項進行說明。據廈華電子2017年底披露的重組預案顯示,將以16億元收購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光股份)61.67%股權,進入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從事光學鏡頭、光學元組件等產品的科研生產。
該重組預案披露后,立刻引起上交所發函追問。上交所在問詢函中提到,交易對方中融投資、聚誠投資、眾盛投資構成一致行動關系,交易完成后將成為公司成為第二大股東,且與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較為接近,是否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不穩定。請上市公司結合相關情況,分析說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規避重組上市的情形,并請律師發表意見。
對此,廈華電子在媒體說明會上表示,此次交易不構成重組上市。
這是廈華電子2015年以來發布的第五次重組計劃。此次重組預案發布之后,上交所發問詢函對此次交易表示關注,并要求上市公司說明交易是否存在規避重組上市的情形。
記者注意到,廈華電子年報已連續數年被出具“非標”意見。
在問詢函中,上交所提到,2017年3月,標的資產福光股份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并于2017年4月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申報首發上市議案。
此外,上交所還提到,本次交易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收購福光股份61.67%的股權。不考慮配募影響,交易完成后王春芳、王玲玲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比例為19.89%,且目前股份均已質押;而交易對方中融投資、聚誠投資、眾盛投資構成一致行動關系,交易完成后其將合計持有公司13.96%股權,成為第二大股東,且與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較為接近,是否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不穩定。另外,請上市公司綜合相關情況,分析說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規避重組上市的情形。
對此,1月25日,廈華電子在媒體說明會上表示,此次交易構成重大重組和關聯交易,但不構成重組上市。
廈華電子認為,本次交易前,王春芳和王玲玲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此,王春芳、王玲玲、贛州鑫域、北京德昌行合計持有上市公司25.35%的股份,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且交易完成后,王春芳及王玲玲共同控制公司的股權比例將進一步提升。本次交易未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本次交易不屬于《重組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構成重組上市。
此外,福光股份表示,福光股份原計劃以2016年12月31日作為基準日申報IPO,后面因為申報資料準備不及時,于2017年6月份完成,所以放棄該次申報計劃。而公司之所以選擇與上市公司重組,不是繼續走獨立的IPO道路,是希望能夠借助資本市場對實業的有利支持。
此外,福光股份認為,就其所處行業來說,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就安防鏡頭來看,政府交通等安防鏡頭市場保持快速持續增長,尤其是中小城市安防基礎建設正處于蓬勃發展階段。此外,紅外跟車載鏡頭未來市場空間也極其廣闊。福光股份報告期內毛利率雖然有一定幅度的下滑,但是仍然高于同行業平均水平。
有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廈華電子主業剝離之后實際上一直處于俗稱的“凈殼”狀態,一直依靠貿易“養殼”。不過,最終廈華電子此次交易是否構成借殼上市,仍然需要由監管部門認定。鑒于前幾次重組均失敗,此次收購也引發了市場關注,如果一旦再次失敗,將給廈華電子資金鏈帶來較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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