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7 12:02:53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18年1月27日發布本年度第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目前美國適用的反傾銷稅率為10.6—14.1%,歐盟適用的反傾銷稅率為9.3—18.8%。
2017年11月27日,中國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產業申請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并繼續維持該反傾銷措施。商務部審查后認為該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決定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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