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2-05 22:36:36
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轉方案的目的不同,要么是為了實施利益輸送,要么是為了蹭市場熱點,也或者是為了所謂的市值管理,而推出高送轉的結果,本質上是為了刺激股價大幅上漲。但高送轉對上市公司的負面影響早已顯現。正是基于高送轉本身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滬深證券交易所應進一步強化對上市公司高送轉的監管。
每經編輯 曹中銘
曹中銘
隨著1月31日*ST海潤發布預計2017年度虧損23.7億元至28.4億元的業績預告,其股價亦開始了跌停之旅。
至2月5日,*ST海潤股價報收于0.87元,在股價跌破1元面值之后,也成為A股12年來新出現的一只“仙股”。
*ST海潤黯然成“仙”,與上市公司基本面每況愈下有關,顯然也與2014年度的高送轉有關。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2014年*ST海潤巨虧9.48億元,盡管如此,當市場掀起高送轉大潮之時,*ST海潤也來“趕時髦”,并于2015年實施了10轉增20的高送轉方案。
其時*ST海潤基本面并不佳,業績又出現巨虧,根本沒有“資格”推出高送轉。然而,在上市公司強推高送轉并刺激股價大幅上漲的背后,其時的第二大股東、第三大股東趁機減持。顯然,當年推出的高送轉方案,很難擺脫實施利益輸送的嫌疑。然而,廣大中小投資者卻成為最終的埋單者,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2012年6月,滬深交易所增加退市指標。上交所明確,僅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如果當年*ST海潤沒有推出并實施高送轉的方案,那么目前該股就不可能成為“仙股”,其股價應該在2.5元以上,上市公司也無須發布股票可能存在終止上市的重大事項提示性公告。
退一步說,即使*ST海潤2017年度巨虧,也不過是暫停上市,不會觸及終止上市。但當年“趕時髦”地推出高送轉方案的惡果,如今卻讓該上市公司站在了瀕臨終止上市的邊緣。
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轉方案的目的不同,要么是為了實施利益輸送,要么是為了蹭市場熱點,也或者是為了所謂的市值管理,而推出高送轉的結果,本質上是為了刺激股價大幅上漲。但就像*ST海潤一樣,高送轉對上市公司的負面影響早已顯現。
上海新梅同樣堪稱高送轉的受害者。
2013年,上海新梅實施了10送8派1元的利潤分配方案,該股除權后股價持續下跌,處于貼權狀態。至當年6月份,該股已跌至4元以下,股價處在低位,也為“門口野蠻人”開南賬戶組創造了買入股票的大好時機。
從當年7月份至11月份,開南賬戶組持續買進上海新梅的股票,最終持股達到14.86%,取代興盛集團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此后,該上市公司的股權爭奪戰正式打響,而且這一打就長達三四年之久。
因為博弈雙方對上市公司控制權的爭奪,對上市公司的日常經營也產生了嚴重影響,該股的股票簡稱也從“上海新梅”一度變成了披“星”戴“帽”的“*ST新梅”,導致該上市公司差點退市。股權爭奪戰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可想而知。
試想,如果*ST海潤與上海新梅沒有推出與實施高送轉方案,由于*ST海潤僅僅只是2016年與2017年連續兩年虧損,還沒有到終止上市的地步,又怎會像目前這樣被逼到絕境?上海新梅當年如果沒有推出高送轉方案,也不會給開南賬戶組提供充當“門口野蠻人”的機會,上市公司也不會陷入兩大股東無休止的控制權爭奪戰中。
基于此,上市公司的高送轉雖然被某些投資者視為“盛宴”,但對諸如*ST海潤這樣“蹭熱點”的上市公司而言,卻無異于一副“毒藥”。
事實上,高送轉所帶來的嚴重“副作用”還表現在方案實施后股價的持續下跌上。對于絕大多數推出高送轉方案的上市公司而言,股價除權后能夠填權的較為少見,大多都是貼權走勢。這也意味著,那些高位介入的投資者,不僅很難從高送轉的盛宴中分得一杯羹,反而可能遭遇套牢或“割肉”之痛。
近兩年來,滬深證券交易所加大了對上市公司高送轉的監管力度,多數上市公司在此方面已有所收斂,但懷著不同目的推出高送轉方案的上市公司仍然大有人在。
筆者以為,基于高送轉本身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滬深證券交易所應進一步強化對上市公司高送轉的監管,比如可以規定業績下滑、虧損的上市公司不得推出高送轉,上市公司推出利潤分配方案要與業績的增長相匹配等。(作者為資本市場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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