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8-02-23 19:28:48
記者23日了解到,為進一步提高國有金融企業集中采購效率,財政部日前印發《國有金融企業集中采購管理暫行規定》,取消集中采購須經財政部門審核、備案等環節,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金融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對國有金融企業集中采購管理規定修訂完善,是為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在充分征求國有金融機構意見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
這位負責人表示,規定取消了國有金融企業集中采購須經財政部門審核、備案等環節,更好地發揮企業自主決策權,強調完善國有金融企業公司治理和加強風險管控。
根據規定,國有金融企業應建立健全集中采購決策管理職能與操作執行職能相分離的管理體制。其中,國有金融企業應成立集中采購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集中采購活動進行決策管理;可指定具體業務部門或根據實際設立集中采購日常管理機構,具體實施集中采購活動。
此外,規定新增了集中采購的信息公開要求,強調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內容之外,國有金融企業應通過公開渠道向社會披露公開招標和非公開招標的采購項目信息,加強社會公眾監督。
規定明確,國有金融企業應認真執行,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披露對企業成本、費用影響重大的集中采購事項,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這位負責人表示,財政部門將通過市場化手段和加強事后監督檢查,督促國有金融企業依法合規做好集中采購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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