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2-27 22:54:31
公告顯示,當地政府認為惠生藥業系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由市安監局對其實施經濟處罰20萬元。此外,包括惠生藥業董事長鄭早亮、副總經理李立等人均被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每經編輯 吳治邦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每經記者 吳治邦 每經編輯 姚治宇
2月26日晚間,廣濟藥業(000952,SZ)對外披露了控股子公司惠生藥業火災事故并停產的最新進展,公司收到咸寧市人民政府下發給咸寧市安監局的《市人民政府關于湖北惠生藥業有限公司“9.18”爆炸燃燒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湖北惠生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生藥業)2017年9月18日的爆燃事故被認定是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包括該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均被建議處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該子公司自爆燃事故以來,已經停產約5個月。值得一提的是,惠生藥業已經多次因環保、環境等原因出現停產,且也曾因陷入信息披露質疑而被監管部門關注。上市公司證券部負責人表示:“現在因是年報披露期間不接受媒體采訪,不便解釋相關疑問。”
因出現燃爆事件,廣濟藥業控股子公司惠生藥業陷入停產。按照2017年9月19日披露的信息,事故造成該公司車間機器設備的毀損。公告進一步顯示,惠生藥業的主要產品為VB6,2016年實現營業收入7280.33萬元,占公司營業收入的10.19%;實現凈利潤-2314.52萬元,占公司凈利潤的-16.32%,預計火災事故不會對上市公司2017年度業務收入和利潤造成重大影響。
根據2月26日晚間披露的事故進展顯示,該子公司加成車間發生爆炸后起火,建筑物過火面積800平方米,無人員傷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92.68萬元,該事故性質被認定為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公告進一步顯示,當地政府認為惠生藥業系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由市安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對其實施經濟處罰20萬元。
此外,包括惠生藥業董事長鄭早亮、副總經理李立、安環部經理李志順、設備部主管葉良剛等人均被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對于該次安全事故的情況,公司證券部負責人表示:“現在因是年報披露期間不接受媒體采訪,不便解釋相關疑問。”
惠生藥業自去年9月份發布停產公告以來,直到昨天晚上才發布了事故的最新進展,且并沒有提到復產的安排。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該子公司早在2016年7月份就已經有過一次停產。根據當時公告,惠生藥業因高溫問題將自2016年7月16日起停產,預計將在10月16日復產。針對2016年年報,監管部門還專門發出問詢函要求說明惠生藥業是否已復產、具體復產時間、停產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具體影響以及與惠生公司報告期內的虧損是否直接相關等。
不僅存在安全生產問題,從當地環保局的官方信息來看,惠生藥業也存在環保問題。咸寧市環保局官網2016年7月4日發布了一條題為《惠生藥業化工車間已全面停產》的消息,6月29日,市環保部門、市安監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轄區內廢氣擾民,周邊群眾投訴不斷的惠生藥業有限公司四個化工生產車間實施關停。
在2016年7月,廣濟藥業董秘安江波專門針對惠生藥業的環保問題表示:惠生藥業從開始建廠起就是一個負責任的企業,認真對待環保問題,先后投入環保資金近2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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