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 2018-02-28 09:11:23
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所接收的運營信息數據,在線保存期限不少于6個月。
辦法指出,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及時錄入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相關許可信息;將運政信息系統與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對接,實時傳輸更新相關許可信息。
網約車平臺公司在取得相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后,應自次日零時起向部級平臺傳輸相關基礎靜態信息以及訂單信息、經營信息、定位信息、服務質量信息等運營數據。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加強對數據信息的規范化管理,所傳輸的網約車運營服務相關數據,應直接接入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不得通過第三方平臺或系統直接傳輸。
辦法特別指出,網約車平臺公司數據傳輸至部級平臺后,由部級平臺將數據實時轉發至相關省級平臺及城市監管平臺,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向省級平臺或城市監管平臺重復傳輸。
辦法強調,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所接收的運營信息數據,在線保存期限不少于6個月。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運行管理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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