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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5 13:04:52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發布公告表示,上海市常駐戶口管理新規將于5月1日施行。新規稱,房屋所有權或者共有居住房屋承租權因交易已經發生轉移,現權利人或承租人申請將房屋內原有戶口遷出的,房屋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通知原有戶口人員遷出,對拒不遷或無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將其戶口遷至社會公共戶。(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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