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3-21 08:07:57
因為舉報所在公司違規挪用客戶資金,美國銀行美林證券的三名員工獲得高達8300萬美元的獎勵,而這與美國前總統奧巴馬在8年前簽署的一項法案有關。據悉,這三名員工表示,會將所得獎勵“非常高的比例”捐贈給慈善機構。
每經編輯 趙慶
美國時間本周一(19日),美國證監會(SEC)的一紙文件,揭曉了一樁史上最高的“告密獎金”。
美國銀行美林證券的三名內部人員舉報公司擅自挪用客戶資金,獲得了高達83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5.25億元)的獎勵。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注意到,由于美國法律的保護,這三位告密者的身份不得而知。但是,據其委托律師稱,這三人將會把所獲獎金的“非常高的比例”捐贈給慈善機構。
有媒體評論道,正是這些勇敢的人們挺身而出,數百萬客戶的資金得以保全,華爾街瘋狂的投機者才能受到應有的問責。
而他們三人能夠獲得這份創紀錄獎勵,也源于美國前總統奧巴馬在8年前簽署的一項法案。
據英國金融時報報道,三位美銀美林內部員工給SEC通風報信,揭發了關于美銀自營部門美林證券挪用客戶資金的行為,獲得了SEC總共8300萬美元的獎勵。
根據三人所提供的信息,近兩年來美銀未將客戶資金與自營資金分離管理,致使其客戶資產置于風險之中,SEC因此罰沒了美銀美林4.15億美元。
SEC表示,其已于當地時間本周一給予其中兩名告密者總共5000萬美元的獎勵,第三位則獨攬3300萬美元。需要指出的是,SEC既未公開三名告密者的真實身份,也沒有透露三人所揭發的具體內容。
Labaton Sucharow律所的律師喬丹·托馬斯稱,這三名美銀內部告密者都是他的客戶,但拒絕透露他們的身份以及現在是否還在美銀工作。托馬斯表示,三人(在告密時)均是美銀的“高管”級別,同時表示,三人所獲8300萬美元獎勵中“非常高的比例”將捐贈給慈善機構。
托馬斯補充稱,他和SEC之所以不能公開這三名告密者身份的原因,是他們希望三人能繼續在華爾街工作,而且就連美林證券也不知道這三名告密者的身份。“如果不是我的客戶們,SEC不太可能知道(美銀)的這些違法行為。” 托馬斯說道。
托馬斯表示:
“我的客戶代表著華爾街那些最優秀的人,而且SEC的判決也證明了這一點。這些勇敢的高管們挺身而出,保護了美林證券數百萬客戶的資金。”
SEC還指出,美銀在2009年至2012年進行的一系列交易中,曾故意挪用部分本該分離放置的客戶資金,并將這些資金用于填補美林證券的交易業務。SEC認為美銀的這種做法完全是不考慮客戶資金的風險。
當然,SEC后來也發現美銀從這一系列的違法行為種獲取了非法所得。金融時報在報道中稱,美林在一個清算賬戶中每天持有高達580億美元的客戶證券,如果破產,那么該賬戶里的資金將用于償付債權人。美銀挪用了50億美元準備金,用于公司自己的交易活動。美林證券也承認了這一違法行為。
SEC還表示,美林證券還從事了復雜的期權交易,并人為地減少了必須為客戶持有的現金儲備總量。在2009年-2015年間,為了給美林證券的交易提供資金,美銀每周都釋放了數十億美元的資金。
美林證券曾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沒有客戶因為公司的違法行為受到損失,并將投入大量的資源來審查和加強其管理流程。當地時間周一,公司發言人哈勒丁拒絕就此置評。
那么,為何此次美銀三名高管告密會獲得創紀錄獎勵,并引起華爾街的注意?因為在沒有法律保護前,告密者可能會遭到公司的各種報復,在相關法案發布之前人們大都對此默不作聲。
然而,美國前總統奧巴馬簽署的一項法案改變了這一切。
2010年7月21日,奧巴馬正式簽署《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這一法案中的第922部分顯示“禁止解雇或歧視那些敢于舉報他們雇主違法活動的行為”,這一條也就意味著華爾街雇員不用再害怕因為揭發公司內部的違法行為而遭到解雇。沒有這一法案的成立,美銀這三名告密者或許就不會這么干了。
同樣據該法案的第922部分,如果告密者自愿提供的信息最終導致SEC對肇事者處罰100萬美元以上,那么告密者將可得到罰款從10%到30%不等的獎勵。
對于發給舉報者的獎金來源,SEC表示獎金來自此前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建立的基金,并非來自SEC的年度撥款,也不是來自被罰機構的罰款。
SEC的告密辦公室主任簡·諾伯格則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些獎勵措施表明,告密者可以向SEC提供重要信息,以便我們能夠追查并糾正那些可能被忽視的嚴重違法行為。我們希望這些獎勵,能鼓勵其他握有具體的有關任何機構違反證券法信息的個人站出來,向SEC報告。”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注意到,此次三人獲得總共8300萬美元的獎勵,也超過了2014年創下的高密獎金紀錄(3000萬美元)。SEC還表示,自從其2012年開始向此類告密者發獎金以來,已經累計給53名告密者們發了總共2.62億美元的獎勵,平均每人獲得近500萬美元。
每經記者 蔡鼎
每經編輯 鄭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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