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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9 17:08:22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知識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對技術出口、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等活動中涉及國家安全的知識產權對外轉讓行為進行審查。審查類型包括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知識產權及其申請權。(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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