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4-10 00:50:51
日前,哈爾濱銀行擬發行不超過150億元人民幣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補充該行其他一級資本。對此,民生銀行研究院金融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一峰建議,在當前新的金融監管環境下,新型資本工具創設應加大統籌安排,在更高層面上協調推進,給予發行主體制度保證,減少商業銀行單兵作戰的盲目性。
每經編輯 張祎
每經記者 張祎 每經編輯 王可然
日前,哈爾濱銀行(06138,HK)擬發行不超過150億元人民幣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補充該行其他一級資本。這是自上月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后,國內商業銀行首次披露運用新型一級資本工具補充其他一級資本。
從業界角度來看,此類債券的有效運用,無疑豐富了金融工具品種,有利于商業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但不容忽視的是,這種含強制減記條款的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框架下,或面臨一些待解之處。
“無到期日、強制轉股或減記的新型資本工具的屬性特征與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體系尚未充分銜接,法律依據并不充分。”民生銀行研究院金融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一峰建議,在當前新的金融監管環境下,新型資本工具創設應加大統籌安排,在更高層面上協調推進,給予發行主體制度保證,減少商業銀行單兵作戰的盲目性。
新型資本工具運用升溫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哈爾濱銀行在此次無固定期限債券的發行方案中設立了強制減記觸發條件。實際上,隨著近年來二級資本債在銀行間市場興起和發展,“減記”一詞對于債券市場來說并不陌生。
2013年1月1日起,《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開始實施。該辦法在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的合格標準中,均作出了“必須含有減記或轉股的條款,當觸發事件發生時,該資本工具能立即減記或者轉為普通股”的規定。
2012年銀監會發布的《關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則對“觸發事件”進行了界定。其中,“其他一級資本工具觸發事件”指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二級資本工具觸發事件”則是指以下兩種情形中的較早發生者:第一,銀監會認定若不進行減記或轉股,該商業銀行將無法生存。第二,相關部門認定若不進行公共部門注資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該商業銀行將無法生存。
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業務部的趙英杰曾撰文指出,“合格資本工具”在我國實務中被稱為“減記債”,其產生的背景與金融機構“大而不能倒”密切相關。不確定的觸發事件是減記債產品的關鍵要素,不僅決定了產品設計是否更接近股票,而且對發行價格具有重大影響。“如果觸發事件發生的概率較低,則減記債更為接近普通債券;如觸發事件發生的概率較高,則減記債更加接近強制轉換債券,或者更易于違約。”
資料顯示,國內第一單減記型資本工具產生于5年前。2013年7月,天津濱海農村商業銀行發行了《試行辦法》實施后的首單減記型二級資本債券,規模為15億元。發行公告顯示,當該行被認定無法生存時,本期債券本金和尚未支付的累積應付利息將立即被永久性全額減記。
雖然在減記條款下,新型資本工具在執行層面具有不確定性,但并不影響這類工具在市場的升溫。有數據表明,2013年至今年3月,銀行間市場共發行331只二級資本債,合計存量共計13826.37億元。
2016年《債券》雜志一篇署名為劉全雷和徐驚蟄的研究文章稱,近兩年來,新型資本工具發行合約逐步嚴謹完善,條款更趨細化,明確約定資本工具進行減記或轉股、取消付息、參與銀行破產清算等具體規則。不論危機事態如何嚴重,發行人、投資者、受托人、發行與支付代理等相關各方都依照合約履行權利和義務,有助于穩定市場預期,降低投資者對于不確定性的疑慮。
工具創設應強化統籌安排
在哈爾濱銀行試水無固定期限債券之前,我國并無發行其他一級資本債券品種的先例。相對海外市場,我國商業銀行在境內缺乏足夠的資本補充手段,因此當新型資本工具陸續登場時,業內給予了格外關注。
民生銀行研究院金融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一峰表示,無固定期限資本工具作為除優先股之外的一級資本工具創新,具有無固定期限、非累積、強制減記條款等特征,若成功發行,可以計入并補充一級資本,提升一級資本充足率。但是目前市場上發行過的一級資本工具只有優先股,這一現狀背后有多方面的原因。
“無到期日、強制轉股或減記的新型資本工具的屬性特征與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體系尚未充分銜接,法律依據并不充分。”王一峰分析稱,從法律層面看,《公司法》、《證券法》對于發行人擁有的減記或轉股權利,難以得到切實的法律保障,投資者可能作出不同的理解,且由于資本工具發行合約無法歸入《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而根據自治原則訂立的合同其履約具有不確定性。
此外,在當前已發行的資本工具投資者群體中,資管機構占據主導,而大資管新規對資管產品期限錯配作出了很強的約束。無固定期限資本工具如果進行會計處理,如何匹配滿足資管新規要求也是值得注意的問題。
王一峰還提到,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割裂造成轉股型資本工具發行量偏低,若發行帶有轉股條款的資本工具必須在交易所市場上發行,需要打通銀行間與交易所市場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中也明確表示,要總結經驗并研究完善配套規則,推動修改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完善配套規則,為商業銀行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含定期轉股條款資本債券和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務工具等資本工具創造有利條件。
興業研究分析師郭益忻認為,在監管統一協調的背景下,過往看起來很難操作落地的事或許會有非同尋常的進展。建議各類型銀行迅速著手相關發行準備,同時投資者需要對期限長、流動性差、利息支付有延遲、存在減記或轉股的風險要有充分的認知。
王一峰稱,我國資本工具發行并未出現觸發條件,資本工具并沒有表現出深度次級性。但在當前經濟形勢下,銀行業通過資本補充來應對風險變得越來越緊迫,最終通過資本工具來抵御風險也變得越來越現實。
“過去我國資本工具創新所面臨的困難難以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一次性全部解決,需要調動來自市場和政府等各方面力量,循序漸進地逐步突破。但在新的金融監管環境下,建議新型資本工具創設,應該加大統籌安排,在更高層面上協調推進,給予發行主體制度保證,減少商業銀行單兵作戰的盲目性。”王一峰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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