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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QDII改革正當時

中國證券報 2018-04-19 10:44:47

國家外匯局近日表示,將研究推進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改革。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認為,在資本項目開放方面,包括QDII、QFII在內的一些改革安排構成管道式機制,通過它們更好地連接境內外資本市場。

未來在完善QDII宏觀審慎管理、完善QDII審批方式以及加強機構監管、防范資本跨境流動風險等方面將有新的改革舉措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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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國家外匯局近日表示,將研究推進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改革。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認為,在資本項目開放方面,包括QDII、QFII在內的一些改革安排構成管道式機制,通過它們更好地連接境內外資本市場。未來在完善QDII宏觀審慎管理、完善QDII審批方式以及加強機構監管、防范資本跨境流動風險等方面將有新的改革舉措推出。

完善宏觀審慎管理

國家外匯局表示,QDII制度自2006年實施以來,在推動金融市場開放、拓寬境內居民投資渠道、支持金融機構走出去開展國際化經營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進QDII改革,根據國際收支狀況、行業發展動態以及對外投資情況,進一步完善QDII宏觀審慎管理,服務國家全面開放新格局。

“多重背景疊加,推進QDII改革正合時宜”,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從宏觀方面看,推進QDII改革響應了國家提出的擴大開放的要求,是金融開放一系列舉措的重要環節;從金融環境看,目前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企穩回升,國際收支情況進一步改善,資本雙向流動處于基本平衡狀態,有利于QDII改革推進。QDII額度審批停滯近兩年,已難以滿足客觀存在的居民境外資產配置需求。

新時代證券副總經理、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表示,做好QDII宏觀審慎管理在重啟QDII之后顯得更為重要。完善QDII宏觀審慎管理,首先,要加強監管協調。當前合格類QDII機構類型較多,包括保險、證券、基金、銀行、信托等資產管理子行業。在我國尚未完全實現混業監管的背景下,需要外匯管理局與證監會等監管部門加強溝通,注重監管協調,加強與國際監管機構的合作,建立宏觀審慎機制,進行動態監管。

其次,要建立QDII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宏觀審慎監管需要完善QDII合格投資者的界定,通過保護基金的建立,擴大投資者權益保護范圍。

最后,要做好風險防范工作。提高QDII額度將加大資金跨境流出流入的波動,可能會對匯率產生沖擊,甚至引起逃匯套匯行為,因此需要建立全面的外匯流動監測系統和長期的、市場化資金跨境流動的風險監測預警機制。

“完善QDII宏觀審慎管理,需要宏觀上管好、微觀上放活。”招商證券首席宏觀分析師謝亞軒表示,一方面要強調市場的作用,發揮機構的靈活性、專業性,在規定范圍內,由機構來決定投資投向和規模;另一方面,當市場出現非理性“一邊倒”情況時,監管層要及時作為,防止非理性行為對宏觀經濟穩定造成影響,避免出現系統性風險。

審批方式料更透明

推進QDII改革,除了需進一步完善QDII宏觀審慎管理外,提高QDII額度、完善QDII審批制度成為業內共識。

溫彬認為,QDII的推進確實提高了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的便利化程度,但現有額度已不能滿足投資需求,有必要提高QDII額度。

2015年3月至今,QDII投資額度一直保持在900億美元左右。根據國家外匯局網站公布的數據,截至2018年3月29日,QDII投資額度審批899.93億美元,其中包括30家銀行類機構、48家證券類機構、40家保險類機構、14家機構信托類。(下轉A02版)(上接A01版)謝亞軒認為,現有額度難以滿足投資需求。除進一步提高QDII額度外,還有必要進一步完善QDII審批制度。預計下一步國家外匯局將根據資本金、風控制度、歷史業績等指標進一步完善審批制度。

潘向東認為,隨著QDII改革的推進,對外投資規模逐步擴大,直至最后取消QDII額度限制,與其他制度配合,實現資本項目自由兌換。預計外匯局將對QDII審批相關條款作與時俱進的調整,使審批更加透明。未來QDII機構開展業務的財務指標門檻可能會調整。QDII機構在人員配備、公司治理、內控制度、規范經營等方面的標準可能提高。在投資顧問方面,境外投資顧問的門檻可能會提高,境內證券公司在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擔任投資顧問的財務門檻可能會降低。在資金募集、投資運作、信息披露方面,預計會按照國際標準加強QDII及托管人等信息披露要求,加強對投資者保護。在監管方面,預計會在原條款基礎上進一步增加QDII的違規成本,規范其資金運用。

協調推進QFII改革

資本項目開放除推進QDII改革外,還需協調推進QFII改革。

2016年國家外匯局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管理制度進行改革,放寬單家QFII機構投資額度上限、簡化額度審批管理、進一步便利資金匯出入、將鎖定期從一年縮短為三個月。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王有鑫表示,2016版《規定》對QFII制度進行了較大改革,目前來看更新的改革還沒有苗頭,但應在一些具體標準上保持與時俱進。一是額度要繼續放寬。國家外匯局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3月29日,累計批準合格QFII額度993.59億美元。隨著對外開放力度的擴大,未來有必要繼續放寬額度。二是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目前以大型機構為主,將來要給中小型機構更多機會。三是投資標的進一步放開,允許QFII機構在更多市場運作。

中國建設銀行高級研究員趙慶明表示,QFII制度自2002年引入中國后,在投資理念方面為國內投資者提供了很多可借鑒的經驗。從目前形勢看,此前推出的改革措施需要加大力度落實,發揮更好的效果。

責編 畢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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